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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于民必须实施程序民主

2009-03-19 10:24:44来源:《南方日报》

  问计于民首先要明确的是对象问题,这个对象应是社会各个阶层的代表。

  问计于民要拿老百姓看得懂的关键问题来问,不要搞些很复杂很专业的来展现民主品格,那样只能是两眼相望皆茫然。

  “问计于民”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和监督政府行政的有效方法,应该广泛推行和实施,特别是遇到一些关系民生利益的大事。这是不错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理解“问计于民”的民和如何保障问计于民按照科学程序进行,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卓有成效。

  问计于民的“民”,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是所有的公民,而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每次问计都是问某个特定的人群,所得出的结论很容易失之偏颇。比如要制订住房政策,你问的民是建设部门的管理人员,甚至就是房地产商,这个“问”给外界展示出来的好像是尊重了民意,却可能是被扭曲的甚至被错位了的民意,又怎么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呢?因此,问计于民首先要明确的是对象问题,这个对象应是社会各个阶层的代表。

  现在,问计该如何按照严格的科学的程序进行。

  首先,问计于民要按民主程序办事。如最近教育部就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集中了20个教育重大关键问题,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媒体也很积极,拿出了大块大块版面,发表众多人士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但是,细细一读就会发现,不论是城乡教育差别的问题,还是文理分科或不分科的问题或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问题,讨论来讨论去,还是多少年来大家一直在争论而且没有结果的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大家一举手一统计,结果就出来了。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照顾了大部分人的意愿,这个《纲要》就是好的么?前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调节税问题开过一次听证会。据新华社报道,听证会上有20名公众陈述人,其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有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报道中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听证会上多数人的意见,为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再次审议的草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这又是一个听取“大多数”人意见的例证。但是,明白人一看就清楚了,这种代表不同意见者的人数比例是听证会主持者事先就安排好了的,自然会一开就形成了与主持者事先愿望相符的结果。试想一下,如果让主张低于1500元的陈述人占到10多位(在全国要找这样的代表是很容易的),那会成为一种什么样的情景呢?这样的程序安排结果能叫人信服么?这样的听证会又有什么真正的意义呢?

  再者,公民如何参与管理献计献策也是一个大问题。人们由于年龄、性别、经历和文化知识、社会背景等关系,对众多的社会事务都会有自己不熟悉或完全不知道的情况。特别是类似卫星上天,航母下海,华尔街的风暴和中俄两国的石油贸易这样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中国公民不知晓也无法参与献策的。由此看来,问计于民有时候也是需要认真选择问题和选择对象的。英国人帕金森在他的《帕金森定律》一书中就讲过因为请了一些不懂行的专家而作出耗资1000万英镑修造原子反应堆的错误决策事例。如今的中国大地,随处都可以看到各级政府问计于民的告示,大到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小到社区管理、乡村公约,中国人真是神了,什么都懂!因此,问计于民要拿老百姓看得懂的关键问题来问,不要搞些很复杂很专业的来展现民主品格,那样只能是两眼相望皆茫然。问计大都有一个眼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关系问题。对于一个特定时间和地方的民众来说,他只可能更多的是关心自己当下和生活地方的事情,对于以后和更大范围的事情就可能考虑不多或不周全。在这种情况下问计于民,得到的反馈信息能够作为政府机关科学决策的依据么?

  问计于民是一种经常性的工作,不仅要讲究方法,有时还需要追问一下问计的动机是什么?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时常在拷问我们的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一个地方,大都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研究室,还有市长热线、信访办等一类机构。他们干什么,就是收集社情民意,专门从事问计于民工作的。很多事情,只要他们是认真地及时地有效地工作了,情况是可以掌握的,计谋也是可以提供的。两年前北京市为了地铁票价的问题搞过一次问计于民的听证会。据报道,过去北京地铁月票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发展到现在却有点畸形了,取消月票是势在必行。交通部门算的账是很清楚的,说明了取消月票是必须的,实行2元一票制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地方政府每年支付10个亿的财政补贴也没有问题。既然事情这么清楚,民众大多数的利益又能够得到保证,财政上又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们的主管部门还有必要兴师动众开一次这样的听证会么?我们为什么去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是为了什么,这确是问计于民中的一个新问题。不要让热热闹闹的问计于民冲淡了现有的正常工作。

  行政管理如何从决策科学化走向程序科学化,这是一个新问题,愿共商议。(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赵振宇 责任编辑:杨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