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寻求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公平的均衡
坚持市场取向改革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最近,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使市场经济受到新的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体制已“陷于绝路”。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应该汲取,但不能因此全盘否定市场经济体制。除了社会制度的差异,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度”。所谓“过犹不及”,美国存在市场配置“过度”问题,而我国还是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从理论上说,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和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天生反特权的。但也应看到,即使按照平等交换原则,由于参与分配的个体在能力等方面情况不同,分配结果也会不平等。加之我国各方面的体制还不完善,社会公平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正处于多发期。继续深化改革,应进一步寻求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
推进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当前的分配不公问题,从宏观上看突出表现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以及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在初次分配领域,10多年来,劳动者报酬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利润蚕食工资”的倾向,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农民工)和正常增长机制。从我国与发达国家小时工资水平比较看,我国不到1美元,欧美发达国家大体上是25—30美元。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对此不应简单否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确有劳动力价格被低估和扭曲的问题,需要更加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
怎样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呢?从理论上看,这涉及如何科学把握“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特别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谁”的问题。“按要素贡献分配”与“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两个命题所涉及的行为主体是不同的。“按要素……”,谁来按?在传统思想影响下,它可能导致不是要素所有者自己“按”,而是由某种外部力量作为主体,由他们来“按”各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从内在机制来说,这是一种计划配置。而“要素按……”,则主体明确,它是以各种要素所有者,包括劳动力所有者、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所有者、管理才能所有者为主体,由这些主体按照自己的贡献来参与分配——从内在机制来说,这是一种市场博弈的过程。遵循“要素按……”的原则,劳动力要素所有者将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它会以个体或组织(工会)的形式与其他要素所有者进行平等谈判和议价,政府则作为中立的一方来加以监管。这样,社会就形成一个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制衡的结构,从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制度支撑。
在初次分配领域深化改革的同时,在再分配领域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从宏观上保证分配公平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些年来,虽然社会财富明显增长,蛋糕越做越大,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下降的,从1992年到2007年的16年大约下降了16个百分点,而企业收入所占比重则上升很快。企业收入上升与垄断性行业的垄断利润有关。因此,应进一步深化企业和财税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改变国民收入分配向垄断企业倾斜的倾向。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制度
我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缺陷,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收入分配公平。完备的现代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产权界定制度、产权配置制度、产权交易(或称产权流动、流转)制度、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科学界定国有资源收益权的公共利益所得及分配关系,克服实际存在的公共利益蜕变为部门利益、企业利益等问题;建立环境产权界定制度,平衡环境外部经济的贡献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国家与资源属地的利益分享机制,以调节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通过“成本还原”,构造资源价格完全成本(包括资源成本、安全成本、环境修复成本),解决利用廉价资源的企业获得高额利润问题,以调节利益分配格局;按照市场取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思路进行资源价格改革,推进资源价格形成市场化进程,矫正利益分配中的扭曲;加强资源合法产权的保护,维护有关方面合法利益。建立健全这几方面的制度,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有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缓解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和服务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当前,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迅速上升与相关供给不足且配置失衡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对加强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紧迫要求,特别是要求加快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
加强公共服务,政府固然责无旁贷,但也不可能包打天下。可行的思路是建立一种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型模式:政府管基本保障,市场管超值服务,社会管广济善助。与这种思路相适应,在建设和运营方面可借鉴“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机制”,也可称为“PPP机制”。第一个P是Public(公共),第二个P是Private(私人),第三个P是Partnership(伙伴关系)。根据这种机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去投资;即使政府投资,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去直接经营管理。这就是说,政府提供服务,可以由民间投资,政府去购买服务;或者是由政府投资,然后委托别的机构经营管理。具体形式有公私合资合作制、托管制、特许经营制、政府采购制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机制,目的是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保障。
总之,社会公平与经济市场化是可以兼容的,我们应该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形象地说,就是要学会在社会公平和经济市场化两个“鸡蛋”上跳舞,而不要把任何一个“鸡蛋”打破。须知,打破了经济市场化这个“鸡蛋”,我国现代化进程就会受到影响;打破了社会公平这个“鸡蛋”,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努力寻求社会公平与经济市场化之间的均衡,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