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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主必须践行法治

2009-05-07 09:55:11来源:《中国改革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以“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题专节论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体现,也是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抉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比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尽管内容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哪一项内容,都是围绕一个点而展开的。这个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因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也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邓小平说过,“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要求“全党同志和全党干部都要按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并指出“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要求我们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课题已切实摆在我们面前。而破解这一课题的最基本切入点就是践行法治。践行法治,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的立法体系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完善立法体系,首先要做到民主立法,这是立法的精髓,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者陈独秀非常推崇林肯关于民主的解释,他认为民主的精义在于“由民”(of the people),而非“为民”(for the people)。在他看来,真正的民主源于民众的参与。缺少民众的参与,再好的“民主”,再完备的“法律”,也只不过是“驭民”的工具罢了。发展民主,需要国民“自居于主人的主动地位”,“自立法度而自服从之,自定权利而自尊重之。”我们非常欣慰地看到,我国社会主义立法日趋民主化,近年来的立法工作,基本上都通过网络载体融入了更多人的意见。但不可否认,立法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民主空间,还需要更大多数人民的参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就是立法的民主,即让国民的意愿左右立法全过程。现代政治是宪法范围内的公共管理活动。立法民主了,政治民主才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传统。

  其次要做到科学立法,这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科学立法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我国立法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体制的制约,许多单行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负责起草,而各部委常常更多地考虑本系统自身的利益,这势必会影响立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考虑。再加上法律本身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现实生活中部分法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脱节。二是必须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身和谐统一。由于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现行法律不可避免地具有过渡性,或者说是试验性。这就会使不同法律之间出现某些抵触和矛盾。因此,在今后的立法活动中,首先要考虑的就应该是法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其次是改进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增强宪法和法律的可操作性,形成以宪法为统领,各部门法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完善社会主义执法体系,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立法是发展民主的第一步,对由民主而产生的法律的实施才是推行民主的关键。法的实施有三种形式:执法、司法和守法。执法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的,执法的好坏对司法和守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完善社会主义执法体系,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这是践行法治的根本方法。进行法治教育的首要对象应是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其目的就是使他们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受传统政治体制影响,“官本位”与“权力本位”思想的幽灵仍然在不少政府工作人员的灵魂深处游荡;而且这一幽灵还不时地显现。十六大以来,在全国人大、政协任期内,共有22名全国人大代表、7名全国政协委员因腐败落马;是私欲的膨胀,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民主的践踏使身居高位的他们走向了罪恶的深渊。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更是突显了部分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现象的严重性。针对这些现象,应该大力加强思想教育,使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而且,在服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由人民所制定的法律与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

  其次要健全监督机制,保障依法行政。只有健全制约与监督机制,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政权是人民赋予政府工作人员所掌管的一种公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要求必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发挥人大、政协、纪检、司法、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监督的重点应该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还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因为,监督到位了,依法行政才不致于变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不致于异化。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作者:陈东辉 责任编辑:杨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