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三分”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
对于深圳市具有创新意义的“行政权三分”改革,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渐进式改革的思路,提前预判和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
“行政权三分”改革必须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仍然是我国政府改革面对的主要挑战。推进“行政权三分”改革,必须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特别是要求政府要准确认识并恪守自身“定位”,把自己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事情要转移出去,让其他社会组织来管。政府要从“越位”处“退位”,从“缺位”处“补位”。真正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尤其是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为此,不仅要根据高效、稳妥、适度原则,优化整个政府职能过程,突出不同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而且要注意吸收西方国家设立“执行局”的改革经验,通过行政管理过程的细密划分,将政府一部分非核心的执行职能以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转移出去,并运用法定契约的形式保证决策执行的低成本和高效性运作,逐步摆脱政府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在政策执行层面上的拉锯状况,形成一种新型的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治理关系。
“行政权三分”改革必须与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紧密结合起来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也是我国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部门加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为主进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宽职能、大部门的政府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从而发挥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优势。所以,“行政权三分”必须在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加以定位、设计和推进,注意不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权三分”改革是从行政过程的角度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设计,虽然将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立是精简政府机构的一种新思路,如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落实大部门体制改革策略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尤其是如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部门在政府组织结构中的比重和地位,如何防止协调机构的膨胀,这些都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行政权三分”改革必须与明确政府部门责权关系紧密结合起来
权责一致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权力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权力的大小与责任的轻重也是一致的。“行政权三分”改革必须注意理顺政府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关系,不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部门权限,而且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尤其是要以强化责任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使每一项职能、任务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决策部门而言,需要承担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职责,努力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就执行部门而言,需要承担公共政策和决策的专业执行任务,努力提高执行力,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就监督部门而言,需要承担对整个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职责,发挥好公共管理监控者的积极作用。
“行政权三分”改革必须与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
行政管理改革绝不只是一个机构、人员数量的增减问题,而是一种权力关系、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因而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所以,“行政权三分”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同时,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不仅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的审批行为,而且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仅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作者分别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和副教授、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