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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

2009-07-13 11:03:02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在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就是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只有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从理论上搞清楚什么是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使民族工作在全党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共同发展观,就是指导我们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中指出,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十七大新修订的党章,第一次将“共同发展观”写进了总纲部分,并作了这样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上论述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深刻地阐明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阐明了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贯方针和第一要务,阐明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此,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便理解党的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是如何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从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

  党中央、国务院于2005年5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次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他强调,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深刻总结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科学结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抓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主题,就抓住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抓住了民族工作的根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核心和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将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只有各民族都实现现代化,才能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既要支持他们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支持他们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第一要务的决心,体现了党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

  2006年7月1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2006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这五大关系中的第二个关系是民族关系,可见,民族关系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决定》还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党的民族工作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共同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地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在我国的现状中,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这一论述深刻地揭示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使我们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作者系山西省民委副主任)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郝中树 责任编辑:杨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