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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贷服务 如何补上“短板”

2009-10-21 10:05:49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年来,金融机构支农信贷资金逐年增加,信贷品种不断拓宽,农户贷款需求的满足率不断提升,有效地支持了不同经济发展类型和不同层次农户的信贷需求,为农业增产和农户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金融机构现行的小额联保贷款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面对土地规模经营的现实,因此,金融机构积极大胆探索尝试开发信贷新产品,完善信贷服务功能尤为必要。

  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必然带来土地规模经营,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新形势,探索安全有效信贷支农模式。基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处于初始阶段,各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还不尽完善,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相应开发不同信贷新产品。

  (一)信用+联保贷款。此种贷款品种适用于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中的联合经营、大户经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土地规模经营达到300亩以上的,贷款以农户“一证通”贷款和种植大户联保贷款为主,授信额度可根据农户信用程度适当放宽。

  (二)入股社员联保贷款。适用于股份合作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是农民认可的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模式。由于所耕种的土地面积较大,资金需求也较大。在土地经营权尚不能抵押的情况下,考虑到合作社成立初期,积累少、抵押物少等特点,可以采取入股农户之间联保方式(授信额度适度增加),取得合作社生产资金,此种贷款方式既分散了风险又解决了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三)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以自购大型农机具(贷款比例不超过发放日农机具实际价值的50%)做抵押,抵押的农机具必须按法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自购的大型农机具,其购置不超过3年的,原则上可采取抵押贷款方式,按比例贷款,贷款比例不超过发放日农机具实际价值的50%,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征信+信贷+担保+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团体合作,运用联保基金、风险保证金和保险等征信方式,积极支持农村发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

  (五)订单、仓单、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产品,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围绕形成订单农业的合理定价机制,信用履约机制,建立和完善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的拉动作用,推进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金融机构应着力完善信贷服务功能,切实解决农村实际困难,按照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和农户的需求,对贷款约期、额度进行调整。

  (一)延长贷款约期。依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周期的特点,本着行政年度与粮食年度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农户需求对种植业生产贷款期限延长至15个月,解决以往春贷秋收期限短,农户粮食尚未销售就得还贷款的难题。

  (二)扩大信用贷款额度。根据农户收入水平、农业生产成本和个人信用档案等级评定,对信用好的可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

  (三)尽快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当前银行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农村过少,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尽快设立村镇银行、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这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些金融机构充分发展,才能真正解决农村贷款难题。

  (作者为黑龙江省金融学会克东分会副会长)

作者:吴 杰 责任编辑:杨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