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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问题 建设“民生政府”

2010-02-02 14:52:13来源:《文汇报》

      关注民生和建设“民生政府”是近期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表明,唯GDP增长的治理模式在悄然发生改变。关注、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构一种与“GDP政府”截然不同的“民生政府”,用民众生活质量指数和满意指数来取代简单的经济增长指数,这蕴含着与民生相关的政府理念创新和价值取向的重新定位。

  民生政府的理念创新

  长期以来,公共福利安排曾被看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政府几乎包揽了民众生活的全部责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更多的市场安排代替了政府的大包大揽,一些公共产品与服务(如教育、医疗等)开始实行收费制。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依靠向使用者收费为公共服务融资的方式越来越阻碍低收入人群获得必要的服务。于是,产生了看病难、上学难等一系列关涉民生的问题。对增长模式及政府责任的反思也因之而起:一方面,由GDP来衡量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另一方面,由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来衡量的民生状况却令人担忧。正因为如此,社会普遍呼吁要强化政府的民生责任,构建民生型政府。

  民生型政府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汇,语境中蕴含着与民生相关的政府理念创新。它要求政府在维持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保障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职责和义务。这些职责和义务,按其具体内容包括由低到高逐步递进的三个方面责任。第一个层面的内容,要求政府维持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譬如,承担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基础性的住房保障等责任,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有尊严地生存下去”。第二个层面的内容,要求政府尽可能地保障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以期为民众提供起码的发展平台和发展前景,譬如促进充分就业,进行基本的职业培训,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权益保护问题。第三个层面的内容,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水准和公共财力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使生活质量得以全面提升的福利。主要包括:民众应当享受到较高层面的社会福利,住房公积金应当普及到每一个劳动者,社会成员的权利应当得到全面的保护,等等。

      公平诉求凸显民生政府的价值

  社会差别与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社会成员的公平诉求不是要消灭社会差别,而是期望政府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合理有序地调节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由此,保障社会公平成为民生型政府的首要责任和目标,而社会的公平诉求进一步凸显民生政府的价值。

  首先,民生政府是公民权利平等或生存权利的保证。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生存价值:每个人的某些生存需要必须运用公共资源来满足,以达到一种社会确定的最低值,不应使任何人跌落到营养、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最低值之下。这种必须满足的“基本需要”,属于底线公正或底线伦理的范畴。

  其次,机会的公平或均等是民生政府的价值追求。所谓公平的机会,是指一个人的成就应该是努力以及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其所拥有的背景(包括某些社会关系)来决定。一般来说,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重要的机会均等工具,它们直接影响了一个人的生存能力、经济参与能力、收入和财富创造能力。而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通过政府为人们提供安全网的方式,改变或增强人们的机会,通过帮助人们管理风险,扩大了他们的能力。因此,社会保障有利于实现机会均等或起点意义上的公平。

  最后,避免绝对贫困。在现实世界中,绝对的机会平等往往是难以实现的。即使有真正的机会均等,由于天赋、努力和运气的不同,结果总是存在一些差别。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政府干预,也就是收入再分配机制,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不仅绝对贫困本身要求政府干预,而且绝对贫困还会对塑造机会产生影响。这就意味着,结果不公平导致了机会不公平,并可能导致新的结果不公平,由此落入所谓“贫困陷阱”或“不公平陷阱”,而要摆脱这种恶性循环,政府有必要实施收入再分配,确保一定程度的结果公平。

      构建民生政府的路径选择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要求出发,需要政府转换思路,回归理性。

  首先,在目标定位上,政府需要从增进公民福利转变为增进公民福利与激发社会活力的统一,树立发展型的社会政策理念。这就要求政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完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着手,以提高民生质量为宗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评判工作的唯一标准。

  其次,在职责界定上,政府要从退出转变为进入,树立民生型的政府理念,加大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真正做到服务人民、关注民生。此外,将民生状况作为评判政绩的主要标准,这些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居住条件、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情况、劳动力就业情况、社会保障覆盖情况、公共卫生体系完善情况、政府公共民生投入情况、人际关系和谐情况、劳资和谐情况、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情况等等。

  最后,在路径选择上,要着力解决医疗、教育、住房等对民生压力极大的民生问题。基本的医疗和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目前百姓在这方面负担依然偏重,应加快改革步伐,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住房则应区分保障性和市场化两部分,保障性住房同样要向公共产品回归。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会形成贫富之间巨大的“沟壑”,影响社会和谐。要理顺分配关系,鼓励合法、勤劳致富,打击非法牟利行为,调控垄断集团的高收入,更重要的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间收入者阶层的比重。解决收入问题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避免出现两极分化。要推动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居民,把低保、养老、基本的医疗和教育等都纳入到保障范围。这张大“网”铺了起来,就意味着民生的改善上了一个大台阶。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作者:何精华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