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科学化的关键和保障
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掌握资源配置的权力部门,如何使这些部门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不致产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现象,关键在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科学化。
合理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是防止权力滥用和产生腐败的重要前提
权力运行科学化要求合理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权力过分集中,必然导致制衡失灵、权力滥用、腐败滋生。合理、适度的分权有助于形成稳定的权力结构,促进权力运行效能的提高;但分权不当,设立的部门、机构过多,也会造成职能交叉和多头指挥,部门、机构之间分割与磨擦加剧,权力运行整体效能下降。从形成合理权力结构的要求而言,当前权力配置亟待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应分离,执行权对决策权负责,决策权、执行权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权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决策部门与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分立是不可缺少的条件,部门分立、机构独立,才有可能使权力分离。其次,一把手与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应依法依规各自享有正当权力,尤其要防止出现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上级,而副手、下级处于权力“真空地带”的状况。再次,要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适度控制权力,缩小权力运行的空间,减少政府权力市场寻租的机会。
要合理配置权力、形成稳定的权力结构,必须明确各种权力的运用范围。权力运行应有明晰的边界,边界混沌、模糊,既有可能导致权力越界运行,诱发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也有可能造成权力不作为,损害政府部门的威信与威严。为此,要明确界定各权力部门、各级权力行为主体的职权范围与行权边界,使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内行使。合理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运行的边界,是防止权力滥用和产生腐败的重要前提。
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运行程序化
权力运行科学化要求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权力运行的实践表明,权力运行程序越规范,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就越高,权力效能就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按既定程序运行是权力运行必须遵循的准则。目前政府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权力运行缺乏清晰、严密的程序规定,未能形成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的权力运行程序;有的虽然规定了权力运行程序,却不遵守程序,或者随意减免程序、改变程序,甚至权力运行不透明,暗箱操作。要保证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必须对权力运行的步骤进行适当分解,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设定,使权力运行的步骤、环节在时间上相互衔接,在功能上相互协同。要确保权力运行程序化,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使权力运行程序变成法定程序,权力的赋予、行使与交接等,均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如此,才能使权力运行真正成为规范有序的过程。
严密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权力有序运行的关键和保障
权力运行科学化要求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与监督,失去制约与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严密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权力有序运行的关键所在。为此,应在权力运行程序的设计上安排制约环节,从体制上制约权力滥用;要抓住掌握资源配置的权力部门重点进行制约,监控和规范其权力运行,使掌握资源配置的权力部门“不能贪”、“没法贪”;要建立和完善有权即有责、用权必负责、责权相统一的制度和机制,以责任规范和制约权力,对超越权力边界、法定程序滥用权力且造成一定后果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也是权力运行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就目前而言,应在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使党内监督同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有机的监督体系。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使各种形式的监督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能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督合力。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监督部门同样需要接受监督,通过何种方式来监督行使监督权力的部门,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此外,目前社会舆论关注较多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问题。在现行体制之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乏力,特别是对同级党委书记的监督在多数情况下形同虚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思路是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央以下各级纪委在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下开展工作。如此,既能维护中央权威,又能有效监督地方党委,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