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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合作使各类资本多赢

2011-01-20 08:21:38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现阶段,国有大型企业应当帮助民企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吃掉”或挤走民营企业,可以实行自愿基础上的传、帮、带,逐步形成公私资本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现代市场经济存在以下两大趋势。一是投资多元化,企业存在形式多样化,单一色调的所有制经济日益被“混合经济”所取代。随着经济、金融和投资全球化不断深入,混合经济特征渐渐凸显,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色调。二是市场经济在竞争与合作的选择中,越来越倾向于合作。如果说传统市场经济竞争多于合作,那么现代市场经济则是合作多于竞争。以国企与私企二元对立的竞争思维来考虑问题,讨论改革的策略和制度、政策设计,将无法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向更高层次、更高阶段转变。

  现代产权结构多重复合

  在我国的话语中,公有经济多指以国企形式存在的国有经济,私人经济指以私营企业形式存在的民营经济。谈到“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平等竞争”这个话题时,往往指国企和民企之间的平等竞争。当前集中的看法是,国企(尤其是央企)享有特权,垄断性越来越强,对民企来说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产生了多种主张,例如,放开行业垄断,让民企进入;拆分大型国企,减少企业垄断;把国企变成民企,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消除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等。这些主张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点,即公、私是对立的。所谓“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热议,也是这种对立思维方式的体现。

  按照对立的思维逻辑,要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平等竞争,最彻底的办法似乎就是把国企卖掉,变成民企,民企与民企之间竞争自然就平等了;退一步的办法是把大型国企拆分变小,以便与规模不大的民企之间展开平等竞争。可见,若不改变长期形成的公、私对立思维,央企改革难以顺畅,甚至可能使我国市场经济退回到小商品经济时代,导致整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下降。

  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结构具有多重复合的特点。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以及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所有权越来越“金融化”、“虚拟化”、“公共化”,越来越远离具体的经营权。各种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增加,使完全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更加快速地远离经营权,导致整个社会的产权结构越来越网络化、立体化、复杂化。例如,公司作为法人,对其资产拥有法人所有权,但其背后又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权能形式交织并存,其所有者可以有自然人和法人、私人和政府、本国和外国等;其资产可以有自有资产、信托资产、租赁资产、担保抵押或质押资产、委托资产等等。现代企业组织、产业组织的不断创新,已经完全打破了简单直接基于终极所有权的传统存在形式。

  所有制并非不公平竞争唯一原因

  所谓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是一个混合了体制政策因素与市场因素的模糊判断。体制政策因素导致的不平等竞争一直在不断减少。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按照不同所有制分设税种的情况已经不存在,先是内资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税制统一,然后是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从税收优惠来看,现在已经不存在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政策的情况,主要是基于产业政策的要求。财政补贴也是基于产业导向,对内外资企业都给予同样待遇。至于政策性亏损补贴,则是另一个问题。由于国家对一些上游产品价格进行限制,而上游产业中又是国企居多,因而使人们产生了国企得到了另外的补贴,导致了不公平竞争的印象。经营性亏损与政策性亏损难以区分清楚,一直是个未能解决的问题,一些国企从中获利也是事实。如果说由此导致了不平等竞争,只能归咎于价格体制和补贴机制还不完善,需要改革。

  至于说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应区分产业分工和行政垄断。国有企业越来越收缩到能源、原材料、交通、重大装备制造等上游领域,而民营企业则主要分布在中下游领域。上下游产业领域的产业集中度要求、规模化要求、资本与技术的门槛要求等方面是不同的。从一开始,民企就是从门槛要求低的产业进入,从商贸流通到加工制造、从低技术行业到高技术领域、从劳动密集型行业到资本密集型行业。民企进入的产业路径,同时也是国企调整的产业路径。到现阶段,民企得到了很大发展,积累了雄厚资本,随时准备向更高要求的产业领域进军;与此同时,调整到上游产业的国企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在技术、规模、资本、管理上已不可同日而语。应当说,处于上游产业领域的国企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产业集中度、经济规模化的要求,形成了产业分工基础上的市场垄断,使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出现了所谓的“玻璃门”现象。再加上行政控制因素,使大型国企蒙上了一层特权色彩。国企与民企的尖锐矛盾由此产生。对于市场本身产生的垄断,不是靠国企退出就能解决的。私人资本替代国有资本同样会产生垄断,甚至寡头。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许多产业寡头都是私人资本,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不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威胁到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

  市场经济需要企业组织形式创新

  当前一些情绪化的批评忽视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企业的组织形式实际上还停留在小商品经济时代。小商品经济强调所有者直接控制、直接经营,表现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就是强调“独资”、“独立”、“独自”。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小农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尽管我国快速融入了全球化过程,也借用了一些股份制、合伙制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但内在的东西还是强调所有者直接控制,委托代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

  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中的所谓公私经济不平等竞争只是表象,深层次的问题是企业组织形式、产业组织形式与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样化、投资组合动态化不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以适应投资者的要求,即各种资本增殖的要求。当这种要求不能满足时,就会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资、民资短期化和游资化。一些企业(包括国企和民企)转向房地产开发,甚至卖掉企业,把资本变成游资,进行各种投机炒作,反映出现有的企业组织形式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增殖的要求,狭隘的小商品生产组织方式已经容纳不了经济金融化过程中不断增多的资本。这种矛盾在我国特有的国有经济背景下,反射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这种表象化的诉求反过来又强化了公、私对立的思维,以为私有化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路径。而实质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观察,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其组织形式本质上都还滞留在小商品经济时代。以国企形式存在的经济大而不强,以民企形式存在的经济难以做大,其深层原因即在于此。

  公私资本合作共赢

  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企业改革的主题,但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却没有实质性创新,仅借用了公司形式的外壳。民营企业同样也是如此。以民营企业发达著称的浙江,就面临着民营企业难以做大的难题。这个难题的背后,恰恰是产权结构安排单一化,民营企业家更倾向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家族式企业。这与现代社会产权结构的演进方向是相反的,导致民营企业在总体上显得小、散、弱。这种总体特征又带来了融资难、一些行业进入难、做大做强难。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在解决国企、民企的公平竞争上,用变换了形式的对立思维来解决经济问题,那显然是缘木求鱼。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选择导致生产者形成合作共生的关系,进而使企业组织形态、产业组织形态不断进化。国有企业要带头按照和谐共生的理念改革企业组织形式。对国有资本的管理,要放弃通过管企业来管资本的方式,彻底改造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从体制和政策上引导私人资本联合起来,进入高门槛的行业发展。现有的大型国企不是拆小细分,而是走向世界市场,变成跨国公司,让出国内的空间给更多的新型企业来发展。在现阶段,国有大型企业应当帮助民企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吃掉”或挤走民营企业,可以实行自愿基础上的传、帮、带,逐步形成公私资本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刘尚希 责任编辑: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