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劳动收入份额的可能性迫切性与途径
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不但关系着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和收入差距的变化,也关系着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实现和经济的正常循环。如果劳动收入份额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将会形成劳动者收入不断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性循环。因此,劳动收入份额增长也就因此具有全局意义。
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可能性
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变化情况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都进行了深入研究。李稻葵等人(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从1992年开始到1996年略有上升,然后逐步下降。1999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比重约为54%,但到2006年时已经下降到了50%以下。李稻葵认为,西方国家GDP中的劳动份额变动普遍经历了一个U型曲线过程,即劳动收入份额先下降后上升。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的下降阶段了,何时能转入上升阶段却面临很大不确定性。中国社科院《社会蓝皮书》(2008)披露的数据表明,2003年以前我国的劳动者报酬一直在50%以上,2006年降低至40.6%。企业利润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则由以前的20%左右上涨到30.6%。白重恩、钱震杰(2009)的研究表明,1978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约为50%,此后十年略有上升,但自1990年以来缓慢下降,2004以来下降趋势尤为明显,2006年这一数值已降至47.31%。这些研究数据都表明,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已经下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变化同样也支持近年来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事实。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工人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上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5%,90年代开始下降,2000年以来,这一份额已经下降到了10%。
二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收入份额普遍经历了一个上升过程。1952年,美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61%,70年代末上升到了68%,之后虽有所下降,但一直都维持在65%左右。1955年日本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40%,此后不断上升,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一直维持在55%。只是从2003年以来才下降到50%以下,这和日本经济近年来的衰退关系密切。
如果考察更长历史范围的劳动收入份额变动,则可以发现,资本主义国家一百多年来劳动收入份额一直在不断提高,而不是经历了所谓的U型曲线。例如,英国在1860年~1869年间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48.5%,一战以后该份额超过了50%,上世纪30年代超过了60%,二战以后则超过了70%。此后保持稳定。美国一百年来劳动收入份额也是从50%以下逐步上升到65%左右。学者们对美国1929年之前的劳动收入份额测算结果存在差异,一些学者测算结果为50%,另一些人则认为更低。福格尔的研究表明,1870年时美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1970年时的一半,也就是说略低于40%。
和美国、日本、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上升还有很大空间。如果中国的劳动份额能从目前的40%左右上升到60%,劳动者收入将会有很大的提高,这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将有很大的带动作用。但在进行跨国比较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下问题: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以第一产业为主体,到第二产业为主体,又到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转型。目前上述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人口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也是西方国家实现产业结构轻型化的必要条件。而我国还没有完成产业结构转型,农业人口依然占很大比重。2007年,中国农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40.8%。未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一定要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人口的城市化和劳动力质量的提高。
提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迫切性
目前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过低,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过低的劳动收入份额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劳资关系恶化
劳动收入份额和收入差距存在密切的关系。资本收入增长过快,劳动收入增长缓慢是造成国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和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城镇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增长滞后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
王祖祥(2009)利用《中国统计年鉴》(1995-2005)的收入分配数据进行估算,发现目前我国城镇与农村两部门内部的基尼系数都不大,都没有超过0.34,但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加总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4,远远越过了警戒水平0.4。王祖祥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不平等程度扩大的主要原因。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固然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但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最主要原因是城市居民资本收入(财产收入)增长迅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工数量越来越庞大,工资收入在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比重逐年提高。1984年~1996年,我国农民工工资收入占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比重从17.17%提高到23.59%。到2008年,这一比重又进一步上升到37.42%。上海市的这一比例最高,高达70%,东部沿海地区普遍都在40%以上。
虽然外出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但由于没有最低工资政策的保护,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实行歧视政策,农民工工资增长幅度往往低于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只是略高于农村居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增长。农民工外出打工机会成本上升,收益减少,这是导致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是中国民营经济新工人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成为国民收入中劳动收入份额不断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2006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从1985年的1.79倍扩大到2006年的3.28倍。
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地最低工资定得非常低,没有发挥出提高农民工收入的作用。以浙江省为例,2002年,浙江省非国有经济已经占到全省GDP的76.7%,但非国有经济中农民工的收入仍在低位徘徊。据浙江省统计局农调队调查显示,浙江宁波、湖州、金华、台州四市外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为761元,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占被调查总数的70%~80%。目前浙江很多民营企业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制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而我国的最低工资明显低于国际标准。杭州市2004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997元,最低工资只有月平均工资的31%。
近几年来虽然最低工资有所提高,个别省份最低工资已经到了1000元水平———例如浙江在2010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提高至1100元(含社会保险费用)———但大多数省份最低工资依然很低。不但从绝对水平看很低,从相对水平看也很低。假如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把最低工资制定在社会平均工资的的40%~60%,2008年底,中国没有一个省份能达到这一标准。
在企业内部,相比于企业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的劳动收入不断下降,企业内部工资差距不断拉大。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02年~2004年我国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占81.8%,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2.7%;相比于1998年~2001年,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职工增加了14.6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低收入劳动者比重扩大了。
劳动者收入状况的恶化,激化了劳资不信任与对抗。根据杨俊青等人2007年对非国有企业劳动者的调查,在山西非国有企业中,加班没有报酬的占41.6%;企业存在打骂、侮辱职工行为的占12.71%,企业不给工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占72.88%。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6.61%,在试用期扣押证件的占8.47%;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工人对企业存在各种不满。在被调查工人中,认为企业存在强迫劳动(表现为扣留证件或延发工资)的占17.39%,认为企业拟定的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占46.61%;认为在企业没有人身自由的占14.9%;认为企业对工人不关心的占33.1%;当工人和雇主发生纠纷时,很多雇主采用扣减工资、辱骂殴打、直接开除等强势态度。相对于资本的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2.劳动收入份额过低,导致外贸依存度过高,内需相对不足
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低,和我国出口导向型的外贸战略有重要关系。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过于偏重对外加工产业。由于我国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国外企业纷纷把附加值低的加工业转入中国。这些产业对劳动技能要求也低。中国企业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对外加工,创业风险小,获利容易,因此外向型加工企业迅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展低技术、低工资的加工业并没有错。但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长远眼光,不重视技术更新,不重视人才培养,不重视品牌创新,迷恋于低技术、低成本带来的利润。这种发展模式导致中国加工企业在国际产业链中只占据了非常低的附加值份额。例如,中国某加工企业生产一种儿童玩具的成本是12美元,卖给国内外贸公司是15美元,国内贸易公司卖给香港外贸公司是22美元,香港外贸公司卖给美国公司(玩具的设计、订购商)是50美元,美国公司卖给美国的商场是82美元,美国商场卖给消费者是100美元。在这一链条中,中国内地的生产商和外贸公司总共才获得10美元,只有商品零售价的10%。
这种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造成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过低,进而导致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低。程恩富(2008)的研究表明,2004年我国消费率为53.6%,降到了195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由于国内市场对经济增长贡献有限,我国企业不得不依赖对外贸易,这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增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风险。2003年,全球平均外贸依存度为0.45,发达国家均值为0.38,发展中国家均值为0.51,而我国2004年外贸依存度为0.68,发展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必须适当降低外贸依存度,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中国之所以会陷入低附加值产业发展模式而无法跳出,主要在于我国的最低工资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落后产能不能淘汰,企业没有技术升级的动力。目前最低工资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1)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范围过小,农民工、学徒工、保姆等低收入群体还不在这一标准的保护范围之内。(2)如果按小时工资计算,很多工人的小时工资都达不到最低工资要求。最低工资的计算一般都是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的。很多民营企业工人每周工作时间远超过40小时。很多工人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有1000元,实际上他的加班时间长,加班工资大约就占500元,如果按照40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该工人的小时工资就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此外,企业还把各项津贴违规列入最低工资,或压低计件工资,实施提成工资,或对试用期员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工人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拿到最低工资,加班能得到法律所规定的加班工资,他们的收入也会有可观的增长。
提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现实途径
1.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提高劳动收入份额
劳资冲突的核心是利益分配冲突,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有效缓解劳资冲突,必须建立劳资政三方协调机制。西方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劳、资、政三方协调机制,而这一机制在我国还处于建设、探索过程中。上世纪30年代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自由放任劳资关系模式,企业靠压低劳动成本进行竞争,劳动收入份额处于较低水平。20世纪上半叶,西方国家纷纷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劳动立法、集体谈判等措施,增强了劳工谈判能力,自由主义劳资关系模式被废弃,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协调劳资关系模式被采纳,从而实现了劳动收入份额的不断提高。在三方合作劳资关系模式中,最低工资制度在提高劳动收入份额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才能改善劳资分配,缓解劳资矛盾。
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劳动收入份额
我国的经济增长一直以来都是靠高积累、高投资推动。在计划经济年代,高积累、高投资的主体是国家;而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高积累、高投资的的主体既有国有、集体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积累、高投资表现为新增价值分配中,资本收入份额较高,而劳动收入份额较低,这必然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压缩国内消费,不能发挥出国内居民消费对经济的贡献。
正因为我国长期实行高积累、高投资的发展战略,劳动收入份额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在我国的高积累、高投资的增长模式下,投资回报率很低,经济增长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作用有限。如果我国现在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收入份额就会逐步提高,高投资、低回报率的增长模式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转变。企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逐渐转向附加价值高的产品和产业,可以实现劳动收入份额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相互促进、良性循环。这也是我国产业发展走出粗放型发展,进入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条件。实现产业发展的这一转变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会提高内需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我国外贸依存度。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推动教育的普及和劳动力质量的提高,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条件。
综上所述,只有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够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份额。这也是解决我国目前劳资分配恶化、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的必然选择。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