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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的法典

2016-08-23 15:04:54来源:人民政协报

  提起拿破仑·波拿巴,人们一般会想到一位卓越的军事家、政治家,鲜为人知的是,拿破仑对法律也情有独钟。19世纪初,当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开始起草时,拿破仑表现出超常的关注和热情,审议法典的一百余次会议中,时任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执政官的拿破仑亲自参加了50余次。当法国民法典最终通过时,拿破仑掩饰不住自己的兴奋,高兴地说:“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40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流芳百世、永恒存在的,将是我的民法典。”正因为拿破仑在法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决定性的作用,这部法典后来也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

  在封建制度时期,法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主要以习惯法为主,极不统一,法国南部主要适用优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成文法和罗马习惯法,而北部较多采用以日耳曼法为主的习惯法。各地的习惯法又形式繁多,当时仅北部地区就有习惯法300多种,有的只适用于某个领主的庄园。分散不一的民事法律,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让人们无所适从,正如思想家伏尔泰曾不无讽刺地说的那样:对于在法国外出旅行的人来说,更换法律如同更换他的坐骑一样频繁。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后,人们将杂乱无章的法律统一化的愿望,终于有了实现的政治基础。

  1799年,拿破仑建立了执政府,开始着手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次年,他就任命了波塔利斯、特朗舍等四人组成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委员会用四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民法典的初稿,第一执政拿破仑和第二执政冈巴塞莱斯亲自参加了该法典的制定。冈巴塞莱斯亦不是法律的门外汉,他曾是《国民议会法典》的起草人,对民法典的编纂很有经验。作为执政官的拿破仑,对于法典的制定贡献更大,他在法国枢密院中参与了法典草案的讨论,极大地影响了很多条文的内容,形塑了法典通俗易懂的风格。法典草案除了经过枢密院讨论外,还送请法国各法院征询意见,然后逐渐分为36个单行法,逐一得到法国国会的通过。帝国成立后,这些单行法被综合成为《法国民法典》,并于法国革命纪元12年的风月30日,即1804年3月21日,最终以法律通过。

  《法国民法典》之所以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除了其结构严谨、条文清晰、行文通俗外,更因为它融入了人权、自由等现代法治精神,体现着世界进步的潮流。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法律成果是1789年的《人权宣言》,而民法典就是在该“宣言”指引下制定的,体现了对宣言中各项人权的保障与落实。民法典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自然获得的,不以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资格为条件,更不受社会身份和财富所制约,实际就是《人权宣言》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契约和财产法方面,法典规定:“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些规定反映了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它又源自于法哲学中人“生而自由”的信念,现代自由意味着“一个个体应该按照其自身决定的特有方式发展他自身最无拘束的自由”,法典正是体现出对人格尊严、自主自愿的尊重与保障。

  民法是“人法”,关系着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权益。《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也告诉我们,只有真正融汇了自由、人权、平等的法治精神,真正体现了法律人文关怀的民法典,才能为人民所信奉,也才会传之久远。

作者:韩伟 责任编辑:黄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