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禄丰县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禄丰县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主体责任扛不牢压不实等问题,在认真调研和听取意见后,多措并举履行主体责任,推进从严治党。
统一思想明责。通过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纪委全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宣讲、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反腐倡廉专题党课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等形式,不断统一思想,灌输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2016年,县委常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次,县委主要领导带头亲自讲授廉政党课2次,与县四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深入乡镇和县属部门调研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州纪委报告工作2次。
制定清单扛责。县委常委班子率先垂范,制定了县委常委班子责任清单8方面40条,县委书记责任清单4条,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4条,以上率下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清单,通过明晰的责任清单使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和每一位党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牢。
签责任书压责。年初,县委与全县14个乡镇和61家县级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下属单位和个人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网络。责任书签订后,将7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成19个小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季度督查促责。把责任制年底考核细化为按季度督查,突出季度督查重点,把考核总分100分细化为一季度占15%、二季度占30%、三季度占15%、四季度占40%。通过季度督查,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常抓抓常问题,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切实感受到县委压实责任的力度和决心。
日常整改强责。制定出台《禄丰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整改办法》,针对每个季度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被督查单位按照整改办法及时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下一个季度督查将最高扣除10分,如四个季度皆不整改,将扣除40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派单谈话履责。每季度督查结束后,将存在问题列出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施派单谈话制度,即:县委主要领导与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约谈;县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长和部门负责人约谈;其他县级领导与分管联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开展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日常抓牢扛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