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民增收问题探析
2009-01-08 13:32:04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是我们面临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政治性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村就业。改革开放后福建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福建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主要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制约农民增收的基础性、体制性因素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当前福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迫切需要构建海峡西岸和谐社会,促进农民增收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因此,本文从福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对改革开放后全省农民增收问题进行探讨,深入剖析农民增收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着重探索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措施与途径。
一、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民收入增长的状况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的城市破旧、农村凋敝,经济社会极端落后,人民生活极其贫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经济社会得到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纵观改革开放后全省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总体特征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曲折中逐步增长,并且呈现出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趋势。从农民收入增长的状况显示,大体上形成波动性增长的态势,主要反映在三个阶段。
(一)农民增收快速增长阶段(1979年至1984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福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农民增收步入快速增长阶段。尤其是从1981年初开始,大力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半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全省农村有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现耕者有其权,从根本上改革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形成的平均主义弊端。特别是把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其劳动和劳动成果紧密地联系起来,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增长,农民收入快速增长。198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345元,是1978年的2.51倍,此阶段是全省农民增收最快时期。
(二)农民增收稳定增长阶段。(1985年至1997年)
从1985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城市中加速推开,曾经一度缩小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业发展速度减缓,使福建农民增收状况出现新的变化,由改革开放初的快速增长向稳定增长转化。1985年至1991年,全省农民收入在平稳中缓慢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96元增长到850元,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实际年均增长5%。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全省各地抓住深化改革的契机,围绕“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主线,促使农业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在平稳中反弹回升。199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786元,是1992年984元的2.83倍,五年间年均增长10.3%,成为第二个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期。
(三)农民增收波动增长阶段。(1998年以来)
1997年下半年开始,爆发了持续两年多时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严重的影响,导致农民增收幅度出现回落,福建农民收入也呈现出波动增长的态势。1998年至200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减缓,增长幅度分别为5.8%、4.9%、4.5%、4.6%、4.7%和5.5%。2004年全省各级政府,按照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给种粮农民带来实惠,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89元,比上年增长9.5%,是1998年以来最高的增长水平,扭转了农民收入多年低速徘徊的局面。随后全省农民收入保持了良好势头,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3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但目前农民增收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保持持续增长的难度加大,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46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比上年回落了1个百分点。当前农资价格水平居高不下,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增收仍然处在波动增长阶段。
二、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上实现小康,目前正向全面小康迈进。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方面,需要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农民收入增长存在的问题
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缓慢。从福建农民收入增长变化情况中分析,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全省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然而,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全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反差较大,暴露出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不高且增长速度不快的问题。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7.5元,是195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0元的1.45倍。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全省农民收入在波动中逐步增长,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33元,是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15倍,但还是大大低于同期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06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501.63亿元,是1978年全省生产总值122.58亿元的60.20倍。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46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3%,而同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916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农民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相比,显现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的程度。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较大,总体上经历了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四个阶段,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197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137.5元的2.47倍。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984年缩小到1.69倍。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减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逐步扩大,1994年扩大到2.51倍。随后又有所缩小,1998年又开始扩大,到2006年扩大到2.85倍。虽然这一比值低于全国同年3.28倍的平均水平,但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进一步扩大趋势。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505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0.1%,农民人均纯收入546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只增长7.3%。如果考虑到其他的因素,目前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会更大。
3、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改革开放前,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农村采取低水平的平均分配方式,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农户占31%,大部分农户人均纯收入只有100多元。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内部的分配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近些年来,沿海与山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2005年沿海地区的石狮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8523元,是闽北山区松溪县3067元的2.78倍。从2007年全省农民收入绝对数看,沿海地区的厦门、泉州继续名列前茅,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7637元、7244元,是全省农民收入平均水平5467元的1.40倍和1.33倍。再从地区间农民收入的具体情况看,2007年厦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高出南平市、宁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2%和62.9%,反映出全省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二)农民收入增长存在问题的成因
福建农民收入增长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相当复杂,既有深层的历史因素,也有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农村原有生产力水平落后。福建地处祖国大陆的东南沿海,具有历史悠久的海外交通便利条件,但由于明代后期和清代的闭关锁国政策,民国时期又遭受外国的侵略、掠夺和连年的战乱,使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停滞的状态,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新中国成立后,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随后的一段时期,作为台湾海峡前线的省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1978年全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7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7%,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中,处于第24位,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不高。改革开放后,全省农村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财政支农资金非常有限,对农业的投入受制于经济实力,导致区域之间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并且存在明显的多层次性,造成区域之间生产效率差异大,成为大部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基础性因素。
2、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低下。福建的土地资源相当紧缺,属于全国陆地总面积份额小的省份之一,人均拥有的土地、耕地都不及全国平均数的一半。目前农村的大多数农户,仍然普遍采用家庭小规模经营方式,制约了农户积聚和使用生产要素的能力。同时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农业产业化进度比较慢,大部分农户均处于松散状态,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上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较大,2007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2%,其中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0.3%,比上年提高9.4个百分点,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07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916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8.38亿元,仅增长4.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8.6%和13.8%。在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工业劳动生产率必然提高更快,但目前全省农业人口仍然占多数的情况下,2007年全省年末总人口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37万人,占51.3%,农业与工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差距过大,是造成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难度大。福建在历史上就存在人多、地少,农业经济效益不佳的问题。从1958年开始,实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体制,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1978年全省劳动力总数900多万人,农村劳动力达728.29万人,约占全省劳动力总数的80%。改革开放后全省农村人口比重有所降低,但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的城乡不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制约了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同时沿海地区具有人文地缘的优势,利用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的优势,经济社会获得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山区的大多数农民仍然在农村从事种养业,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脆弱,使农民增收的不稳定因素增大。山区农村拥有大量富余劳动力,众多农民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只能“离土不离乡”,就地择业、收入低下,即使是外出打工,也是流动性强、工资水平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成为农民增收缓慢、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体制性原因。
三、促进福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措施与途径
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民增收成效显著,但农民增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比较复杂,必须从全省各地实际出发,努力探索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措施与途径。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三农”工作,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建设。当前福建各地,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完成好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提出的“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和“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建设,坚持“好”字当头谋发展,把“好”字放在首要位置,把“快”字建立在“好”字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和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其根源在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全省各级政府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三农”的投资力度。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要求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全面推进全省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奠立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
(二)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的基本途径,是促进福建农民持续增收的有力保证。
1、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从福建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继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当前需要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三大产业带。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大、市场相对稳定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国内外市场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地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和环境保护,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带动辐射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2、努力加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落实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政策措施,加快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发展,推动漳浦、漳平、福清等地台湾农业创业园建设。大力引进台湾良种、先进技术、深加工设备,以及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培育和壮大闽台农业合作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外商和台湾农民到福建投资创业,进一步扩大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空间,不断提高农业招商引资水平,拓展对台农业合作领域。努力构筑两岸科教、信息、人力资源交流平台、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平台和探索农业发展机制创新平台等“三大平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同时,需要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改善福建农民生活状况。
1、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与改善农民生活的根本途径。福建全省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建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城乡工业布局,努力推进县、乡工业集中区和县域工业的发展,努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各地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必须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当前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发达国家是夕阳产业,但在目前农村劳动力富余的情况下,此产业能缓解就业的紧张,增加农民的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2、切实保障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各地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中,必须着力抓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对农民工不合理的限制。进一步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不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性障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着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共同繁荣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状况,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
1、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全省各地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用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增强小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吸引力和就业容量,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近转移,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尤其要加强和谐村镇建设,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全省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按照扶贫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扶贫地点滚动调整的原则,继续采取资金捆绑、干部驻村、部门挂钩的办法,实施好扶贫济困开发整村推进计划,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全省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作用,鼓励沿海地区带动和帮助山区发展,促进沿海与山区良性互动。引导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区域协调发展中逐步实现共同繁荣。加快发展既能够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中小型项目建设,以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奠定有力的基础。
一、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民收入增长的状况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的城市破旧、农村凋敝,经济社会极端落后,人民生活极其贫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经济社会得到迅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纵观改革开放后全省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总体特征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曲折中逐步增长,并且呈现出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趋势。从农民收入增长的状况显示,大体上形成波动性增长的态势,主要反映在三个阶段。
(一)农民增收快速增长阶段(1979年至1984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福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农民增收步入快速增长阶段。尤其是从1981年初开始,大力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半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全省农村有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现耕者有其权,从根本上改革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形成的平均主义弊端。特别是把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其劳动和劳动成果紧密地联系起来,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增长,农民收入快速增长。198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345元,是1978年的2.51倍,此阶段是全省农民增收最快时期。
(二)农民增收稳定增长阶段。(1985年至1997年)
从1985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城市中加速推开,曾经一度缩小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业发展速度减缓,使福建农民增收状况出现新的变化,由改革开放初的快速增长向稳定增长转化。1985年至1991年,全省农民收入在平稳中缓慢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96元增长到850元,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实际年均增长5%。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全省各地抓住深化改革的契机,围绕“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主线,促使农业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在平稳中反弹回升。199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786元,是1992年984元的2.83倍,五年间年均增长10.3%,成为第二个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期。
(三)农民增收波动增长阶段。(1998年以来)
1997年下半年开始,爆发了持续两年多时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严重的影响,导致农民增收幅度出现回落,福建农民收入也呈现出波动增长的态势。1998年至200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减缓,增长幅度分别为5.8%、4.9%、4.5%、4.6%、4.7%和5.5%。2004年全省各级政府,按照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给种粮农民带来实惠,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89元,比上年增长9.5%,是1998年以来最高的增长水平,扭转了农民收入多年低速徘徊的局面。随后全省农民收入保持了良好势头,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3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但目前农民增收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保持持续增长的难度加大,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46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比上年回落了1个百分点。当前农资价格水平居高不下,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增收仍然处在波动增长阶段。
二、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上实现小康,目前正向全面小康迈进。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方面,需要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农民收入增长存在的问题
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缓慢。从福建农民收入增长变化情况中分析,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全省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然而,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全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反差较大,暴露出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不高且增长速度不快的问题。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7.5元,是195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0元的1.45倍。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全省农民收入在波动中逐步增长,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833元,是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15倍,但还是大大低于同期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06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501.63亿元,是1978年全省生产总值122.58亿元的60.20倍。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46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3%,而同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916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农民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相比,显现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的程度。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较大,总体上经历了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四个阶段,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197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137.5元的2.47倍。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984年缩小到1.69倍。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减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逐步扩大,1994年扩大到2.51倍。随后又有所缩小,1998年又开始扩大,到2006年扩大到2.85倍。虽然这一比值低于全国同年3.28倍的平均水平,但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进一步扩大趋势。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505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0.1%,农民人均纯收入5464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只增长7.3%。如果考虑到其他的因素,目前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会更大。
3、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改革开放前,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农村采取低水平的平均分配方式,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农户占31%,大部分农户人均纯收入只有100多元。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内部的分配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近些年来,沿海与山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2005年沿海地区的石狮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8523元,是闽北山区松溪县3067元的2.78倍。从2007年全省农民收入绝对数看,沿海地区的厦门、泉州继续名列前茅,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7637元、7244元,是全省农民收入平均水平5467元的1.40倍和1.33倍。再从地区间农民收入的具体情况看,2007年厦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高出南平市、宁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2%和62.9%,反映出全省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二)农民收入增长存在问题的成因
福建农民收入增长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相当复杂,既有深层的历史因素,也有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农村原有生产力水平落后。福建地处祖国大陆的东南沿海,具有历史悠久的海外交通便利条件,但由于明代后期和清代的闭关锁国政策,民国时期又遭受外国的侵略、掠夺和连年的战乱,使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停滞的状态,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新中国成立后,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随后的一段时期,作为台湾海峡前线的省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1978年全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7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7%,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中,处于第24位,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不高。改革开放后,全省农村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财政支农资金非常有限,对农业的投入受制于经济实力,导致区域之间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并且存在明显的多层次性,造成区域之间生产效率差异大,成为大部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基础性因素。
2、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低下。福建的土地资源相当紧缺,属于全国陆地总面积份额小的省份之一,人均拥有的土地、耕地都不及全国平均数的一半。目前农村的大多数农户,仍然普遍采用家庭小规模经营方式,制约了农户积聚和使用生产要素的能力。同时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农业产业化进度比较慢,大部分农户均处于松散状态,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上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较大,2007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2%,其中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0.3%,比上年提高9.4个百分点,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07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916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8.38亿元,仅增长4.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8.6%和13.8%。在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工业劳动生产率必然提高更快,但目前全省农业人口仍然占多数的情况下,2007年全省年末总人口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37万人,占51.3%,农业与工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差距过大,是造成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难度大。福建在历史上就存在人多、地少,农业经济效益不佳的问题。从1958年开始,实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体制,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1978年全省劳动力总数900多万人,农村劳动力达728.29万人,约占全省劳动力总数的80%。改革开放后全省农村人口比重有所降低,但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的城乡不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制约了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同时沿海地区具有人文地缘的优势,利用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的优势,经济社会获得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山区的大多数农民仍然在农村从事种养业,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脆弱,使农民增收的不稳定因素增大。山区农村拥有大量富余劳动力,众多农民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只能“离土不离乡”,就地择业、收入低下,即使是外出打工,也是流动性强、工资水平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成为农民增收缓慢、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体制性原因。
三、促进福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措施与途径
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民增收成效显著,但农民增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比较复杂,必须从全省各地实际出发,努力探索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措施与途径。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三农”工作,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建设。当前福建各地,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完成好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提出的“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和“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建设,坚持“好”字当头谋发展,把“好”字放在首要位置,把“快”字建立在“好”字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和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其根源在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全省各级政府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三农”的投资力度。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要求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全面推进全省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奠立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
(二)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的基本途径,是促进福建农民持续增收的有力保证。
1、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从福建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继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当前需要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三大产业带。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大、市场相对稳定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国内外市场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需求。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地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和环境保护,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带动辐射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2、努力加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落实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政策措施,加快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发展,推动漳浦、漳平、福清等地台湾农业创业园建设。大力引进台湾良种、先进技术、深加工设备,以及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培育和壮大闽台农业合作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外商和台湾农民到福建投资创业,进一步扩大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空间,不断提高农业招商引资水平,拓展对台农业合作领域。努力构筑两岸科教、信息、人力资源交流平台、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平台和探索农业发展机制创新平台等“三大平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同时,需要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改善福建农民生活状况。
1、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与改善农民生活的根本途径。福建全省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建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城乡工业布局,努力推进县、乡工业集中区和县域工业的发展,努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各地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必须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当前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发达国家是夕阳产业,但在目前农村劳动力富余的情况下,此产业能缓解就业的紧张,增加农民的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2、切实保障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各地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中,必须着力抓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对农民工不合理的限制。进一步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不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性障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着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共同繁荣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状况,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
1、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全省各地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用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增强小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吸引力和就业容量,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近转移,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尤其要加强和谐村镇建设,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全省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按照扶贫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扶贫地点滚动调整的原则,继续采取资金捆绑、干部驻村、部门挂钩的办法,实施好扶贫济困开发整村推进计划,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全省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作用,鼓励沿海地区带动和帮助山区发展,促进沿海与山区良性互动。引导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区域协调发展中逐步实现共同繁荣。加快发展既能够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中小型项目建设,以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奠定有力的基础。
作者: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徐安勇 责任编辑:肖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