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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建立大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

2009-04-30 16:31:44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眉山市将保稳定、促和谐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健全大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准确掌握隐患。一是实行三级主要领导开门接访制度。书记、市长带头,坚持每周一有一名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公开接访群众,每天有一名区县委常委或副区县长公开接访群众,每个乡镇每天有一名领导专项负责群众来访,并将市、区县党政领导的电话号码向全市人民群众公开,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二是建立信息员制度。乡村两级聘请老党员、离任村组干部等担任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矛盾纠纷情况。三是建立乡镇下访排查制度。乡镇每月对辖区内突出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台帐,及时掌握矛盾纠纷隐患。

  健全四级网络,切实筑牢维稳防线。在村社一级,建立由村社干部、退休老干部、致富能人等组成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村(居)民小组移交的矛盾纠纷,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在乡镇一级,积极整合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民政等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源,组成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时调处村级组织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在市县两级分别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主要领导牵头,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及时调处各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全面化解各类矛盾,确保“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市”。

  完善协调机制,切实整合调解资源。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机制。完善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和信息反馈三项制度,将争议不大、案情简单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人民调解解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多面手”作用,降低司法成本。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引入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将行政单位受理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轻微刑事纠纷案件等选择人民调解。同时,建立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机关调解制度和调查取证协作等制度,切实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
责任编辑: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