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山:“四大工程”发挥基层组织“四个作用”
2009-06-30 15:43:19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万山特区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村(居)组织规范化建设、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等“四大工程”,充分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深受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普遍欢迎与社会各界的好评。
实施集体经济项目工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的作用。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人力、物力,创办了一些集体经济示范点,初步解决了各村(居)“无钱办事”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村(居)“无大钱办大事”的突出问题,万山特区在去年大量调研、集体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案例分析、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今年研究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和《村(居)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区财政建立了75万元村(居)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捆绑”困难救助基金、能人党员创业帮扶基金,结合党员致富工程、“双十双百富民工程”、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的实施,在四乡一镇5个村(居)开展了村(居)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工程,带动所有村(居)重点从盘活现有资产及土地,依托矿产、旅游资源,创办村(居)合作经济组织这三个途径,分别发展“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集体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高楼坪乡青年湖村在办好省委组织部帮扶启动内衣厂的基础上,依靠当地的资源开起了“农家乐”和100亩蜜枣示范基地。万山镇张家湾社区紧紧抓住万山特区正在实施4000余套廉租住房建设和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采取入股等形式创办了一家建材厂。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现该区10个村4个社区均各方筹资60余万元,创办了1个以上集体经济实体,特别是黄道乡所有村均创办了1个村集体企业,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科学发展、农村市场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社区化。
实施规范化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作用。立足打基础、利长远,狠抓村(居)组织规范化建设这一基础工程,以规范促创新,在创新中求规范,从组织规范、阵地规范、制度规范、管理规范等10个方面入手,实施村(居)组织规范化建设工程。按照地域相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的原则,撤销了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党委,把原57个村(居)合并为25个,把原67个党小组合并为46个,把原605个居民小组合并为373个。根据各村人口、管理范围等客观因素,规范设置了村“两委”班子职数,实行统一管理。全面推行“一人兼”制度和“公推直选”制度,实现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达100%,村“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78.46%,59个党小组长与村民组长实现“一人兼”。采取“村企共驻共建”、“村居联建”、“村与园区统建”等模式,建立了一批区域统建型和联建型党组织。按照“简便、实用、易操作”的原则,制定了8个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和13个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高楼坪乡青年湖村和黄道乡红星村开展了村干部任期制试点工作,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管理。研究制定了《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和《村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实行“两考两评三民主”(平时考核占10%、年度考核占40%,特直部门和乡镇考评各占10%,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各占10%),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目标考核,并严格运用考核结果。有效规范了村(居)服务群众的工作行为,提高了村(居)干部服务群众的效率。
实施“三会三制”民主管理工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作用。从青年湖村开展试点入手,经过总结、完善和推广,现所有行政村实施了“三会三制”(村民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民主议政制、村干部践诺奖惩制、村帐委托代理制)村级民主管理工程,普遍形成了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内部既各司其责,又相互配合,既相互制约,又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了“一人兼”后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三会三制”民主管理工程后,村里“干什么”由党员群众自己定,“怎么办”由党员群众自己议,“干得如何”由党员群众自己评,改变了过去“一事一议”制度中村“两委”提“干什么”、村民议“怎么干”的做法,促使村干部把工作重心从维护稳定、调解纠纷、办理繁杂日常事务转到集中精力谋发展、办大事、为民服务的轨道上来,吸引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科学管理村(居)事务。目前,全区所有村呈现出了群众对村里的意见少了、与村干部的矛盾少了、关心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多了的良好局面。黄道乡长兴村原支书、主任,现村副支书蒲召月说:“‘三会三制’给我们村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现在我们的工作压力更大了、责任心更强了,办事不公道正派、不为群众着想,就会挨群众骂,搞不好,群众还要你‘下课’,真没脸面啊!”
实施村(居)干部关爱工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促进和谐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党内和谐促社会和谐,通过建立健全离任村(居)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村(居)干部月薪自然增长等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实施了村(居)干部关爱工程:对连续担任10年以上的离任村(居)干部进行每人每年700—1500元的定额生活补助;村(居)“两委”委员的报酬全部纳入特区财政预算,由“基本报酬(80%)+奖励报酬(20%)”组成,现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基本报酬为480元、绩效报酬为120元,共600元;村(居)“两委”委员每人每月基本报酬为384元、绩效报酬为96元,共480元。从2009年起,每3年增长1次村(居)干部报酬,每次增长20%;参照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式,制定了《村(居)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采取特区财政承担50%,乡镇财政承担10%,村(居)干部个人承担40%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缴费期满并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即可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每月按时领取。在村(居)班子换届中,对达到任职提名年龄,未作下届班子成员安排的离任村(居)干部,在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前,其养老保险按现任村(居)干部的标准执行,但因选举落选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的,特区财政不再为其承担养老保险经费;采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星级党员”评选活动、节假日慰问活动等方式对离任、现任村(居)干部进行扶持帮助,并将全区生活困难的离任、现任村(居)干部纳入“能人党员扶持基金”、“贫困党员扶助基金”和低保范围,定期给予补助。极大地激发了村(居)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整活力,村(居)干部经常深入各村(居)民组解除群众消极情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各方利益、为民办实事好事,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区)和谐稳定。(刘远学 刘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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