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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创新招投标体制机制 规范市场运作

2009-08-14 10:14:07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湖北荆州市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积极探索招投标管理改革,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规范、有序、高效”的服务环境,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全市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源头治腐的重要手段。两年来,市本级招投标统一平台成交项目901个,成交金额58、6亿元,增效节资8、1亿元。

  一、加强机制体制创新,为全省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尝试。率先在湖北省成立“荆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设立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实现监督管理与办理服务机构分设、职责分开。建立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综合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监察部门行政监察、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共同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体制。

  二、加强技术创新,建设一流的电子招投标工作平台。借鉴先进地区电子招投标成功经验,自主研发成功具有荆州招投标知识产权的综合电子招投标系统,最大限度地控制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三、加强制度创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了包括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等相关招投标操作等15个规程,为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促进了全市招投标市场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四、加强管理创新,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一是实行会员制。凡进入荆州招投标市场的必须成为会员,按照要求严格把好会员登记、审核、管理关。二是实行“三金”制度。对招标项目设立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交易过程中严重违规者,按比例扣除相应保证金,进一步加大违约成本。三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限制进入荆州市招投标市场,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五、加强工作创新,创建优化 “荆州模式”。一是统一机构。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6个县市必须设立政府直属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平台,一个区域性的招投标市场正在形成。二是同城合一。市政府发出政府令明确,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设立各类招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招投标活动全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三是统一进场。各类招投标活动统一进场交易,凡城建、水利、交通、信息化等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模标准的,必须统一进场按法定程序规范运作;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也必须到统一平台公开进行,使交易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交易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四是管招分离。针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分散、同体监督、执法主体不明确、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领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等问题,市政府设立了政府直属的综合招投标监管机构,授权其对各类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协调和综合监管,形成招投标领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五是实行“三个系统”和“四个模块”管理。“三个系统”即:土地招拍挂网上交易系统、专家电子评标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四个模块”即:以分级制管理为主的专家模块、以会员制管理为主的投标企业模块、以席位制管理为主的代理机构模块和以“三金制”管理为主的市场模块。(沈联国、熊湘鄂)
责任编辑: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