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考
2010-01-11 11:29:0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解答各种错综复杂的新课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如此,党要成功驾御这一复杂的工程,不仅要把党内民主作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素,而且要从党内民主寻找内在的动力之源,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构建和谐社会下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然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领导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路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毛泽东曾指出:“党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毛泽东选集》,第4卷,1298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在一定意义上说取决于党的政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这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对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有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项目举措等作出正确决策,需要更充分地发挥广大群众的热情和创造精神,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建设积极性,才能保证这些决策和实践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现实性。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通过健全民主集中制来实现。我们党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去集中全体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对那些事关全局发展的政策方略和举措,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实现正确总结和升华,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执政党的党内民主状况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村民自治、行业自治等基层民主制度。党是这些人民民主的缔造者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施者,党的这种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追求,是与党的性质、宗旨完全一致的,党只有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为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既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这就决定了党自身的民主化程度必然直接影响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和健全,能够有效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能够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能力;有利于理顺党政关系,使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相互协调配合。
(三)、民主集中制是整合党的执政资源的重要方式,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靠某一种力量或组织是无法实现的,它需要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倡导者和领导者,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积极因素,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创造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整合一切执政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的最有力途径。首先,民主集中制能整合思想资源,它通过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团结、活泼的氛围,让广大党员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新观点、新思想。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党内思想资源就能最大程度地得以开发,才能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前进。其次,民主集中制能协调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一方面使合法合理的具体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努力使具体利益服从共同利益。要达到这一目标,不仅靠党纪国法,更要靠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
二、目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二是实际运用中的偏差。
(一)、思想认识上主要存在三种模糊认识:
只是一种“领导方法”。把民主集中制认为是一般的工作程序和领导艺术,出了问题只是从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找原因;有的把民主集中制仅仅当成开会议事的一般规则,以为离开会议桌就没必要再坚持民主集中制了。
只是一种“表现形式”。 把民主集中制认为是一种手段或者是一种形式,这样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就会存在职务决策、资历决策、经验决策、分管决策的现象,把党委会、党委全会当成部署工作和领受任务的例会。
只是一种“习惯做法”。 把民主集中制认为是一种传统和习惯,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在什么事都讲求时间、效率的新时代,如果再提民主集中制,就显得不合时宜。
(二)、实际运用上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偏差:
1、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一些领导干部把其所在地方或单位看成是自己的势力范围和家天下,以“父母官”自居,一手遮天,专横跋扈,不愿听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严重践踏了民主集中制。
2、各行其是,我行我素。一些地方党政部门民主不够,集中不力,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做声,会后唱反调,相互拆台,内耗严重,致使集体决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导致领导集体无权威,令不行禁不止。
3、责权不明,揽功推过。一些地方集体领导,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奖惩不严,致使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脱离,造成部分领导为了制造政绩效应,不顾后果,轻率决策,或滥用权力专断决策,一旦失误,又轻易推卸责任。还有一些人揽功推过,显示政绩的事、邀功领赏的事,争相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要承担责任的事,不作为、不敢为。这些人完全把民主集中制当作仕途的阶梯。
4、程序错位,实用主义。一些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采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制度程序人为取舍。特别是在重大决策出台、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上,决策前不调查研究,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只凭片面依据甚至主观意愿“盲目乱决,为我而决”,给党的事业造成极大危害。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新思路
(一)要着力解决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操作运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集体领导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问题。当前,少数党委存在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正规、不够严格等问题,都能从集体领导观念不强这个根子上找到原因。而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建立健全严谨、管用的保证机制,从而使党委领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既是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的根本所在,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践看,必须注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要建立健全规范决策的制约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必须靠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近年来,各级党委普遍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领导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应看到,随着地方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党委决策的范围越来越宽,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已有的制度规定,有些已经不适合或者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有利于政治文明建设,对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有针对性地细化为具有单位特色、符合上级要求和政策制度的措施规定,以此规范党委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使党委领导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建立健全平等议事的参与机制。党委成员在议事决策中积极平等地参与集体领导,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因为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干扰因素明显增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迫切需要平等参与的集体智慧、集体力量来把关定向,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要做到平等议事,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把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处理好。作为党委正副书记,必须摆正个人位置,自觉地把个人意见看作是“一家之言”,真正以普通成员的身分参与讨论重大问题,尤其是在实践中要坚持做到不在开会前“定调”、不在讨论前“定音”、不在决策前“定局”。作为党委成员,关键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行使好自己的“一票权利”,努力克服“行政角色”的倾向、“资浅言轻”的倾向、“闭塞言路”的倾向。
要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党委集体领导,是每个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多因素、多环节的活动过程。如果没有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或者不严格按相应的工作程序办事,民主就可能变成分散的民主,集中就可能成为专断的集中,党委形成正确决策也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从一些单位取得的成功经验看,要把决策过程乃至集体领导纳入一个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主要是做到“六个在先”:一是书记碰头在先,正副书记对所要研究的问题在事前要取得一致或相近的看法;二是掌握武器在先,在搞好专题学习、吃透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再讨论相关事宜;三是酝酿通气在先,及时发布“安民告示”,与“一班人”广泛交流意见;四是广开言路在先,充分地、开诚布公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适时实施正确集中;五是制定章法在先,党委必须依法决策按程序决策,不能违规操作;六是服从执行在先,每个成员对形成的党委决议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的追究机制。“古来事难全”。作为一级党委来讲,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都难免在决策过程中出现一些纰漏,即使过去或眼前尚未显现,亦难说今后不会发生问题。这就带来了如何对书记与委员的权利、责任作出相应的界定,如何分清决策形成与决策实施中的责任界线问题。从这方面的经验教训看,必须按照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加以区分,即:决策正确,执行有误,责任在于分工组织实施的有关首长;决策有误,并已见诸行动,应由集体负责,但正副书记承担的分量要重于其他委员;决策虽然有误,但分工负责的首长在执行中使失误降到最低,责任归于集体,首长应当减过。只要坚持做到这几点,就能有效防止因出了问题把责任全部推给正副书记,或以集体领导为由实行责任均摊的两种倾向。
(二)要着力解决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够严格的问题
原则性事关党的先进性,事关党的战斗力。原则性说到底是个党性问题。一级党委班子如果党性观念淡化,遇到难题不敢较真碰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应当讲,当前党内生活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的问题,在党委工作中还带有一定普遍性。这就需要各级党委牢固确立坚强的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党委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切实在解决影响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一些难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首先要着力解决“思想交锋难开展”的问题。在党内的组织生活中,能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往往是检验党委是否坚强有力的重要标志。当前,从机关到基层普遍反映,一些同志思想交锋的观念淡漠,有的甚至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维护班子团结对立起来,致使“好人主义”盛行,已经成为制约党委实施正确领导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强化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政治责任,营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努力提高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质量,引导班子成员自觉养成勇于自我批评、善于开展批评、乐于接受他人批评的良好习惯。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怕影响关系而放弃原则、怕得罪人而充当“老好人”的倾向,真正把领导批评提希望,自我批评摆现象,互相之间搞表扬的问题扭转过来,真正使党内组织生活健康起来,为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要着力解决“敏感问题难决策”的问题。从工作实践看,党委决策中经常遇到的敏感问题,一个是用人的问题,一个是花钱的问题。一级党委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影响内部团结的因素、来自群众的告状信,大都涉及到上述两个敏感问题。由此看来,要正确处理好这两个问题必须下一番苦功夫、硬功夫,否则不可能取得实际成效。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必须牢固树立掌权为民思想,坚持以公开求公正,真正做到着眼德才选人,依靠群众识人,按照规矩用人,努力克服“人情”因素的干扰,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党委理财上,必须坚持重大经费开支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把好预算关和开支审核关,切实做到挣钱按政策,管理靠制度,花钱守规矩,确保在经费的使用上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集体“闯红灯”。此外,在研究与全局利益有矛盾、与班子成员有关系等敏感问题时,都要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对错误思想坚决不让步,对不良现象坚决不放过。
最后要着力解决“检查监督难落实”的问题。加强检查监督,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关心和爱护班干部的有效举措。现在有的班子成员往往把组织和群众的正常监督看成是不信任、不配合、不尊重,其结果要么是消极应负监督,要么是设法逃避监督,从而导致在用权办事上出问题。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大上级监督力度,上级党委要结合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考核班子、调研等时机,检查所属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必须加大本级监督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谈心交心、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进行党委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须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加党委决策的透明度,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使党委的领导活动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构建和谐社会下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然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领导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路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毛泽东曾指出:“党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毛泽东选集》,第4卷,1298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在一定意义上说取决于党的政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这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对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有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项目举措等作出正确决策,需要更充分地发挥广大群众的热情和创造精神,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建设积极性,才能保证这些决策和实践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现实性。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通过健全民主集中制来实现。我们党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去集中全体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对那些事关全局发展的政策方略和举措,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实现正确总结和升华,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执政党的党内民主状况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村民自治、行业自治等基层民主制度。党是这些人民民主的缔造者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施者,党的这种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追求,是与党的性质、宗旨完全一致的,党只有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为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既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这就决定了党自身的民主化程度必然直接影响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和健全,能够有效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能够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能力;有利于理顺党政关系,使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制度相互协调配合。
(三)、民主集中制是整合党的执政资源的重要方式,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靠某一种力量或组织是无法实现的,它需要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倡导者和领导者,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积极因素,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创造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整合一切执政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的最有力途径。首先,民主集中制能整合思想资源,它通过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团结、活泼的氛围,让广大党员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新观点、新思想。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党内思想资源就能最大程度地得以开发,才能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前进。其次,民主集中制能协调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一方面使合法合理的具体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努力使具体利益服从共同利益。要达到这一目标,不仅靠党纪国法,更要靠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
二、目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二是实际运用中的偏差。
(一)、思想认识上主要存在三种模糊认识:
只是一种“领导方法”。把民主集中制认为是一般的工作程序和领导艺术,出了问题只是从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找原因;有的把民主集中制仅仅当成开会议事的一般规则,以为离开会议桌就没必要再坚持民主集中制了。
只是一种“表现形式”。 把民主集中制认为是一种手段或者是一种形式,这样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就会存在职务决策、资历决策、经验决策、分管决策的现象,把党委会、党委全会当成部署工作和领受任务的例会。
只是一种“习惯做法”。 把民主集中制认为是一种传统和习惯,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在什么事都讲求时间、效率的新时代,如果再提民主集中制,就显得不合时宜。
(二)、实际运用上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偏差:
1、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一些领导干部把其所在地方或单位看成是自己的势力范围和家天下,以“父母官”自居,一手遮天,专横跋扈,不愿听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过场,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严重践踏了民主集中制。
2、各行其是,我行我素。一些地方党政部门民主不够,集中不力,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做声,会后唱反调,相互拆台,内耗严重,致使集体决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导致领导集体无权威,令不行禁不止。
3、责权不明,揽功推过。一些地方集体领导,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奖惩不严,致使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脱离,造成部分领导为了制造政绩效应,不顾后果,轻率决策,或滥用权力专断决策,一旦失误,又轻易推卸责任。还有一些人揽功推过,显示政绩的事、邀功领赏的事,争相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要承担责任的事,不作为、不敢为。这些人完全把民主集中制当作仕途的阶梯。
4、程序错位,实用主义。一些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采用实用主义态度,对制度程序人为取舍。特别是在重大决策出台、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上,决策前不调查研究,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只凭片面依据甚至主观意愿“盲目乱决,为我而决”,给党的事业造成极大危害。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新思路
(一)要着力解决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操作运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集体领导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问题。当前,少数党委存在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正规、不够严格等问题,都能从集体领导观念不强这个根子上找到原因。而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建立健全严谨、管用的保证机制,从而使党委领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既是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的根本所在,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践看,必须注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要建立健全规范决策的制约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必须靠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近年来,各级党委普遍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领导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应看到,随着地方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党委决策的范围越来越宽,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已有的制度规定,有些已经不适合或者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有利于政治文明建设,对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有针对性地细化为具有单位特色、符合上级要求和政策制度的措施规定,以此规范党委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使党委领导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建立健全平等议事的参与机制。党委成员在议事决策中积极平等地参与集体领导,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因为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干扰因素明显增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迫切需要平等参与的集体智慧、集体力量来把关定向,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要做到平等议事,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把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处理好。作为党委正副书记,必须摆正个人位置,自觉地把个人意见看作是“一家之言”,真正以普通成员的身分参与讨论重大问题,尤其是在实践中要坚持做到不在开会前“定调”、不在讨论前“定音”、不在决策前“定局”。作为党委成员,关键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行使好自己的“一票权利”,努力克服“行政角色”的倾向、“资浅言轻”的倾向、“闭塞言路”的倾向。
要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党委集体领导,是每个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多因素、多环节的活动过程。如果没有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或者不严格按相应的工作程序办事,民主就可能变成分散的民主,集中就可能成为专断的集中,党委形成正确决策也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从一些单位取得的成功经验看,要把决策过程乃至集体领导纳入一个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主要是做到“六个在先”:一是书记碰头在先,正副书记对所要研究的问题在事前要取得一致或相近的看法;二是掌握武器在先,在搞好专题学习、吃透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再讨论相关事宜;三是酝酿通气在先,及时发布“安民告示”,与“一班人”广泛交流意见;四是广开言路在先,充分地、开诚布公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适时实施正确集中;五是制定章法在先,党委必须依法决策按程序决策,不能违规操作;六是服从执行在先,每个成员对形成的党委决议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的追究机制。“古来事难全”。作为一级党委来讲,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都难免在决策过程中出现一些纰漏,即使过去或眼前尚未显现,亦难说今后不会发生问题。这就带来了如何对书记与委员的权利、责任作出相应的界定,如何分清决策形成与决策实施中的责任界线问题。从这方面的经验教训看,必须按照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加以区分,即:决策正确,执行有误,责任在于分工组织实施的有关首长;决策有误,并已见诸行动,应由集体负责,但正副书记承担的分量要重于其他委员;决策虽然有误,但分工负责的首长在执行中使失误降到最低,责任归于集体,首长应当减过。只要坚持做到这几点,就能有效防止因出了问题把责任全部推给正副书记,或以集体领导为由实行责任均摊的两种倾向。
(二)要着力解决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坚持原则不够严格的问题
原则性事关党的先进性,事关党的战斗力。原则性说到底是个党性问题。一级党委班子如果党性观念淡化,遇到难题不敢较真碰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应当讲,当前党内生活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的问题,在党委工作中还带有一定普遍性。这就需要各级党委牢固确立坚强的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党委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切实在解决影响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一些难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首先要着力解决“思想交锋难开展”的问题。在党内的组织生活中,能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往往是检验党委是否坚强有力的重要标志。当前,从机关到基层普遍反映,一些同志思想交锋的观念淡漠,有的甚至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维护班子团结对立起来,致使“好人主义”盛行,已经成为制约党委实施正确领导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强化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政治责任,营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努力提高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质量,引导班子成员自觉养成勇于自我批评、善于开展批评、乐于接受他人批评的良好习惯。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怕影响关系而放弃原则、怕得罪人而充当“老好人”的倾向,真正把领导批评提希望,自我批评摆现象,互相之间搞表扬的问题扭转过来,真正使党内组织生活健康起来,为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要着力解决“敏感问题难决策”的问题。从工作实践看,党委决策中经常遇到的敏感问题,一个是用人的问题,一个是花钱的问题。一级党委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影响内部团结的因素、来自群众的告状信,大都涉及到上述两个敏感问题。由此看来,要正确处理好这两个问题必须下一番苦功夫、硬功夫,否则不可能取得实际成效。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必须牢固树立掌权为民思想,坚持以公开求公正,真正做到着眼德才选人,依靠群众识人,按照规矩用人,努力克服“人情”因素的干扰,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党委理财上,必须坚持重大经费开支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把好预算关和开支审核关,切实做到挣钱按政策,管理靠制度,花钱守规矩,确保在经费的使用上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集体“闯红灯”。此外,在研究与全局利益有矛盾、与班子成员有关系等敏感问题时,都要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对错误思想坚决不让步,对不良现象坚决不放过。
最后要着力解决“检查监督难落实”的问题。加强检查监督,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关心和爱护班干部的有效举措。现在有的班子成员往往把组织和群众的正常监督看成是不信任、不配合、不尊重,其结果要么是消极应负监督,要么是设法逃避监督,从而导致在用权办事上出问题。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大上级监督力度,上级党委要结合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考核班子、调研等时机,检查所属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必须加大本级监督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谈心交心、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进行党委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须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加党委决策的透明度,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使党委的领导活动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作者:闽江学院管理学系 张晓梅 责任编辑:肖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