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的对策思考
创建学习型机关是一个富有深刻内容的重大课题,是具有鲜明时代意义的崭新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特殊的任务和使命,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和思考
一、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意义
1、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创建学习型机关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条件下转变职能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必然选择。我国现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代,随着经济建设加快发展,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各种新思想、新知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层出不穷,知识更新空前加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满足现状,不加强学习,不更新知识,不提高自己,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会落伍,甚至会被淘汰。
2、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迫切需要。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的任务和职责。应当说,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更重了,标准和要求更高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并加以很好地解决。显然,作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来说,每个人既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又要学习哲学、历史、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等知识。要学好掌握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所需的各方面知识,特别是要学习时事政策、金融证券、市场经济相关知识和法律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不加强学习,就无法承担起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胜任肩负的重要职责。
3、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迫切需要。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面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面对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才能站在时代前列,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担负历史使命。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了学习,就谈不到创新。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创新的社会。学习型机关,是一个创新的机关。近年来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些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果,是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干部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是分不开的,因此,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学习,以学习促创新,以学习促发展。
4、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的迫切需要。干部的素质问题,关系到整个机关的工作层次和水平。素质问题,说到底还是个学习问题。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是理论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适应,有的是工作能力和本领不适应,有的是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有的是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不适应。因此,加强学习,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需要,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工作本领的头等大事。
二、当前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主流是好的,总体是积极向上、富有特色的。但是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少数单位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认识参差不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在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的实践中,由于机关成员个体情况的千差万别,所以对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的认识也参差不齐。对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状态。具体表现在单位对学习没有作具体要求,或是有口头要求没有安排,组织学习也是做做样子。个人对学习也没有要求,没有危机感。大多数人认为干好本职工作,只要业务不发生差错,干好了就等于学习了,把学习视为软任务,列入务虚的行列。学习往往流于形式,疏于管理,对上级是应付、对下级只布置、对自己不落实,导致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很难起到实质性的效果。从近年来对查处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剖析表明,领导干部思想庸俗,生活腐化,甚至心理变态,最终深陷囹圄乃至走上“不归路”,无不与不愿学、不勤学、不真学、不深学、不善学有关,无不是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
二是制度束之高阁。从制度层面来说,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在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也相当全面完善。如在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和推进中,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保障机制、考核考评制度、激励机制等等都很健全。但是在实际工作学习过程中,这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又是一种什么情形呢?在某些单位,制度成了一种摆设,最多是迎合上级的要求和检查,而不是作用于工作学习实践。学习不学习缺失考核考评,没有硬性的指标,完成不完成一个样。学习活动也只是场面上搞得轰轰烈烈,一阵风后能够收获些什么就不闻不问了,只看过程,不问结果,缺乏长效的管理和实施,这种做法又怎能提高学习能力和效果呢?
三是方法固守陈规。方法具有导向性,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就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我们的一些同志一说到组织学习,就认为只是简单的读书看报,写写心得体会,不自觉地和形式主义联系起来,只是走走形式,过过场。读几本书,上几堂课,写几篇文章这种传统的学习形式,使学习变成枯燥无味的事情,在方法和内容上已显然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这种不能从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也没有注重学习积极性的提高的学习,怎么可能使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深入推进呢?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觉得理论学习太虚,解决不了工作上的实际问题。二是缺乏上进心,没有毅力。存在着“工作忙、没空学”的错误思想,不注重学习“充电”,自我陶醉于已取得的成绩。因此出现了组织要求学习多,自觉主动学习少;浅尝辄止学习多,系统深入学习少;联系社会学习多,结合思想学习少的“三多三少”现象。三是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措施,但还没有完成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应付学习,缺乏主观能动性,在学习上容易产生满足感。四是学习形式单一、呆板,缺乏生机和活力。基本上是读文件、念材料等一些枯燥无味学习方式,很少根据现代化学习的特点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具体情况,采取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现代化的学习方法和手段,缺乏吸引力。
因此,创设更加灵活、更加切实可行、更加能够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的方式方法,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刻认识、理性思考的问题。
三、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的对策思考
学习是一种理念、是一个过程、更是一种意境。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要任务。虽然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的方式可以各种各样,但都需要把握好一些关键环节,才能稳步推进学习型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关键环节:
一要突出“学习”理念培养。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学习是我们注重的工作,特别是干部同志,学习的需要更加迫切,如果不学习,就不能领导工作,不能改善工作与建设大党。”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不断变化,不抓紧时间学习,脑子里就缺少新的东西,思想观念、政策理论知识与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脱节,就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型创建活动中,重在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克服学习的“惰性”,增强“勤学勤思”意识,坚持“思想上重学好学、行动上勤学苦学,内容上广学博学,效果上精学深学”,真正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活到老、干到老、学到老,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二要注重“学习”内容选取。我们常说“开卷有益”,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其实开卷未必都有益,关键要看开什么卷。当今之卷多得很,也杂的很。读好书似“与高尚前人谈话。”不好的书也象不好的朋友一样,可能会把你坑害。当然我们需要学习的知识和内容不仅仅来源于书本,生活、工作、身边的人、事、物,只要我们擅于学习和发现,都有益于自身的提高和进步。在浩瀚茫茫的“书海”中,怎样提纯拔翠、弃莠存良,需要时刻去粗取精,采摘精华。同时也需要党员干部时时自省自警。既要学习理论,又要学习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知识,学习反映时代进步的现代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要向书本学,向工作实践学,向人民群众学,向身边同志学。要在普遍吸取知识的同时,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学习理论、经济和法律知识,努力使自己学会“十懂”:懂接访,懂处置,懂谈话,懂查案,懂定性,懂监督,懂调研,懂办文,懂协调,懂电脑,把自己培养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作为一条主线,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要着力“学习”方法创新。要在坚持原有的集中学习日、研讨会、读书会、讨论会等有效学习方式的同时,不断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领读学习,探索互动式的学习方式。要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工作与学习相结合。要注意学用结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认真总结经过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和创造性。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学习形式,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加强党校学习培训、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的同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开展知识竞赛、举办研讨论坛,到先进地区考察、到基层挂职锻炼、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等形式开展学习。针对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和交流辅导。把每周五下午定为学习日,集中全室同志一起学习,大家轮流主持,每月由委局机关各室主任结合工作实际,自选课题,“轮流登台”向全委局干部职工面对面讲授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此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上下功夫,在总结经验上动脑筋,在创新工作上做文章,努力做到“常规工作有经验,专项工作有典型,创新工作有特色”。
四要确保“学习”制度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领导,把建设学习型机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谋划和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建立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学习调研制度等,推动学习开展。各党支部、各室也要定期开展学习活动,普遍建立学习目标责任制,使每个干部都明确各个时期学习内容和目标。建立了干部学习档案、学习考勤制度,坚持定期考核和检查,采取笔试、面对面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把学习情况作为干部推荐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奖励机制,对在学习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同志,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不想学习、不愿学习,学习效果不佳的,给予批评教育和淘汰。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关键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平时要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能够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不断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总之,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一项长期任务。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切实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善于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精神境界的过程。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坚持原则、恪守宗旨、一心为民、从严自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