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对增强依法治区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依法治理工作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克服一些长期困扰的问题。实践表明,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才能有效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率作用,对依法治理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深入、理性的回顾、分析和思考,从而不断推动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
一、台江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台江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主要是:
(一)坚持党委总揽,各方参与。区委、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党委都把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党委决策、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行职能、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格局,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治理工作就能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拓宽领域,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依靠群众,执法为民。依法治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多年来,我区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行业作风等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依法减轻农民负担,依法拆迁补偿安置,及时调处民间纠纷,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实践证明,依法治理只有依靠群众并顺从民意,遵从民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和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使依法治理工作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治理的着力点在于完善行政决策民主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加大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执法监察力度,以推行执法责任制、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以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同时台江区立足商贸区实际,坚持诚信立区,深入实施《“诚信台江”建设纲要》,围绕培植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四大主体”,确保“诚信台江”建设持续、深入地开展。深入开展“平安台江”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抓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营造浓厚的城区法治氛围;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司法公正;坚持立法为民,强化政法监督;坚持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人民民主等方面创出了许多新颖的做法,使我区依法治理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致力于理论创新,从区领导到一般干部,从专家学者到从事依法治理实践的工作者都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理性思考,并联系分管或本职工作撰写依法治理的理论文章,使我区的依法治理工作从实践走向理性,从理论付诸实践。
二、现阶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毋庸置疑,但客观上也存在着阻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诸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法治理的某些环节存在缺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仍然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方面存在立法空白,有的法律法规比较抽象,难以操作。前段时间发生的“开胸验肺”事件和酒驾入罪热议,充分暴露了某些领域的立法缺陷,也反映了人们对加速法制完善过程的期待。司法和执法环节缺少监督,重实体轻程序、司法不公、效率低下和执法部门不作为、滥用权力甚至司法腐败等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执行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实现,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的效果。
(二)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组织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是非常设的临时性机构,这种机构表面看来是级别规格高,非常有力,但实际上臃肿而松散。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实际上是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没有法定地位、法定职能,没有级别,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能和作用极不相称,地位非常尴尬,工作难以有效运转。二是缺乏足额经费保障。从“一五”到“四五”普法规划中,都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经费标准没有逐年增加,政府投入畸重畸轻,普法经费不能保障普法正常运转的需求。
(三)存在形式主义形象。长期以来,普法更多采取运动式、灌输式、单向性的宣传教育方式,注重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忽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培育。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渐进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依法治理是软任务,也没有硬性指标,做表面文章就可以了。往往是启动和检查验收阶段搞一点声势,或每年搞一两次集中宣传,平时冷冷清清,缺乏主动,工作基本流于形式。
三、今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定了新的目标任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抓住发展的关键时机,转变思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当前,尤其要注重在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始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党组织的卓越工作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决策,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法律程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渠道。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规范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拓宽立法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规范立法听证的程序、规则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二)加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普法依法治理的发展难题,不能仅靠领导重视来解决,更要靠充分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可信、权责统一。根据合法行政的要求,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首先必须从法律上明确职权、地位、机构、编制、经费、机制等,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
(三)实现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普法是实施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在普法基础上产生的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本身又是最直接、最生动、最有效的普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密不可分,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普法推动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逐步深化普法工作。要实现普法的目标,使法律得到群众的普遍接受和服从,首先要确保法律得到公正实施。执法、司法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对群众来说,就是最有说服力的普法过程。要大力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着力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和司法行为的公正权威。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如果对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产生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等现象,直接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公权力实现有效制约。其次,要创新普法模式,提升普法效果。在继续巩固好传统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互动模式,根据公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求,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和提供咨询、维权、化解纠纷等各类法律服务,建构一种常态且良性的互动普法模式,吸引公众参加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切实体会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社会工程,范围广泛,内容宽泛。实践证明,普法依法治理仅靠一个部门是不行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实施主体,不同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都有人力、物力、政策等资源优势,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整合各部门力量,群策群力,可以形成普法依法治理的强大合力。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普法治理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量化的考评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