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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2011-05-20 09:13: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推进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近日,福州市决定建立“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首批示范点包括中共长乐市委员会、中共福州市国税局党组、中共连江县敖江镇委员会、中共鼓楼区鼓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中共福州市延安中学委员会、中共闽侯县委宣传部机关支部委员会、中共福州市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共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等八个党组织。

      中共福州市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发挥学习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从不同战线、不同系统、不同行业,深入挖掘和总结典型单位的新鲜经验、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不断扩大典型的标杆和辐射效应。”由此赋予了“示范点”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示范、表率和引领的地位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市“示范点”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勤于总结、有效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了新鲜经验,走在全市的前列,有效发挥了示范、表率和引领作用。

      各“示范点”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将充分发挥示范、表率和引领作用,做到组织领导好、班子带头好、载体建设好、制度保障好、学习效果好。全市各级党组织将以“示范点”为标杆,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狠抓落实,持续推进,不断提升我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胡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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