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简报
(第41期)
福州市工商局注重四个紧密结合 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市工商局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使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了工商人与工商事业的同步发展,取得成效。
知识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市局党组、机关党委坚持贯彻学习一体化的理念,辩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首先,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开展学习。机关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培训,这些知识学习和培训,既关注直接工作需求,也关注间接工作需求;既关注当前工作需求,也关注长远需求。其次,重视实际工作中的知识积累。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机关学习交流会等活动,法制处、经济检查支队、商广处等党支部开展执法办案案例分析,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实际中学会知识,检验知识,应用知识,使学到的知识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得到掌握,得到升华,达到“实践出真知”的学习效果。
应用学习与创新创优紧密结合。市局党组、机关党委坚持学以致用的方向,将开展的学习培训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商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学习的生产力和创造力。把服务海西建设、服务企业、服务台商的注册登记等应用学习与工作中的创新创优目标紧密结合,在应用中发挥知识的效用,出台了一系列助推福州跨越发展的有力措施,实现创新创优目标。通过在应用中学习、在学习中应用,找出创新创优的窍门,总结创新创优的经验,使机关党支部在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公平交易、商标发展战略等领域创新创优随着应用学习的过程不断完善和推进,为创新创优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技能学习与比学赶超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大力开展各线条的培训、练兵、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竞争氛围。12315消费维权、经济检查办案、企业注册、法制工作、信息中心等业务线条经常组织业务评比竞赛,评比“十佳办案能手”、“优秀注册官”“信息工作能手”等。在上级组织的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中,局党员干部的业务技能得到了磨练和提升,取得优秀成绩。
个人学习与团队学习紧密结合。坚持将个人学习与团队学习相互融合、相互补充、互相推动,促进个人与团队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我局一方面坚持将个人学习愿景、价值追求与团队学习愿景、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使大家充分认识学习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团队都是不可或缺的需要和要求。市局2010年仅开展学习培训就投入近80万元,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我局坚持将个人学习活动与团队学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个人既要积极参与和融入团队学习之中,也为个人的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人自觉学习和自主学习。同时,将个人学习成果和团队学习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近年来,局党委积极鼓励党员干部个人撰写学习理论文章,开展课题调研,通过学习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多出成绩。我局每年都将党员干部的调研论文文章汇编成册,也为单位工作业绩的提升贡献力量,使个人与团队共同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福州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供稿)
对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几点思考
第一,以学习型组织理论指导学习型检察院创建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以往的管理经验。把学习型组织理论引入到检察院管理实践,对以往的传统做法进行整合,要继承保留有用的部分,实现自我超越,创新发展,形成自己的特色,毕竟全国找不到两家同样的学习型检察院。
第二、以学习型组织理论指导学习型检察院创建并不意味着今天创建明天就能成功。我们永远都不能说自己已经是学习型检察院了,只有不断地创建,不断地创新,不断地提高,在系统的修炼中循序渐进,才能保持创建的正确方向,使创建工作不断向更高层面提升。
第三、以学习型组织理论指导学习型检察院创建并不意味着理论学得好就能做得好。在学习时也领会了精神实质,也知道应该如何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不按照要求去做。这如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明明知道党的纪律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但是往往做了明明知道不能做的事情。学的目的全在于行,只学不做就失去了学习的意义,也有违学习的初衷。运用学习型组织理论指导学习型检察院创建,不是看了几本学习型组织理论的书,学了多少篇理论的文章,关键要看你把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原理落实到创建工作中有多少。(市检察官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