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简报
(第69期)
坚持理论武装 建设学习服务型法院
——罗源县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近年来,院党组立足“三个至上”高度,坚持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入手,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高院、省妇联分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巾帼文明岗”,被市评为“2006-2010年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院党组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放在首位,抓队伍建设,先抓思想、建灵魂。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在各项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及时修订完善包括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宣传、信息调研奖惩办法等制度在内的31项规章制度,结合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要求,提出“争创学习型、服务型法院”目标,出台《罗源法院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每月集中1次学习,每人撰写1篇以上学习心得、1篇工作指导性研讨文章。苏维海院长撰写的《海西司法迎正气、清风吹拂罗源湾—记建院60年保持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的福州罗源县人民法院》一文在《检察风云》海西特刊上发表。采用轮岗培训、司考、学术调研、罗法讲坛、挂职锻炼、与大学共建等措施,切实提高法官把握社情民意、善与群众沟通、化解矛盾纠纷、驾驭复杂局面、审判实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和能力。
实施理论学习与主题有效地结合,以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贯彻到法院各项工作中。这些年先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公信建设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以及“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每次主题教育活动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详细拟定学习方案,周密组织,确保有时间、有读本、有纪律、有心得、有记录、有目的要求。坚持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从怎么看到怎么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等作为重点内容,不断夯实思想理论基础。学习方活动中,坚持每周五下午全体干警学习制度,集中组织开展革命传统、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专题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引领、庭室学习交流, 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大讨论等方式,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与“办案、服务大局、解决自身不足、联系群众”“四结合”方法,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功常抓不懈。坚持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三年来共走访辖区企业和基层单位103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2人,召开座谈会25场,回访帮扶62人,收集有关意见、建议4类9条,化解矛盾25件。紧紧围绕各个阶段的重点环节,先后组织了4场动员大会、3场专题党课、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党员民主生活会、50场学习会、5次队伍分析会和5次心得交流会、演讲比赛2场。发放征求意见表141份,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建议14条,发放群众评议表116份,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共23场,组织院青年志愿者、人民法庭 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禁毒、侵权责任法、 “综治宣传月”等 大型宣传7场,为在校生开办法律讲座5场,发放法制宣传品万余份。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学党史、读红书、唱红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组织新党员集中宣誓、参加上级组织的“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主题演讲活动等,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文化氛围。在立案庭、刑庭、法警队和执行局开展“比服务、提效率、促发展”为主题的“共产党员示范岗”及争创“先锋岗”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增强创先争优责任感,院党组织被中共福州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干警分别被省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党务工作者”、“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积极参加法院系统每年一度的学术论文研讨会,发动全院干警积极撰写论文。2009年以来共向上级法院报送52篇论文,分别荣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论坛”三等奖2篇、全国法院系统论文讨论会三等奖1篇、全省法院系统论文讨论会二等奖2篇、全市法院系统论文奖12,316条信息被市级以上采用、598篇文章分别被《人民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福建日报》《最高人民法院网》《福建理论学习》《新华网》等报刊采用。(罗源学习工作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