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民生工程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摘要:民生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履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福州民不聊生、积贫积弱的局面。总结福州民生实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主要经验,对进一步推动福州民生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福州;民生建设;实践经验
民生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履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福州民不聊生、积贫积弱的局面。然而,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福州的民生建设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取得明显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福州民生建设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履行党的宗旨,以党的民生执政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出一条具有福州特色、城乡协调并进、以科学发展为特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新路。
(一)厚植民生之本,多办惠民利民之事
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富民优先,多措并举,加快建立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努力厚植民生之本,夯实稳定之基。
1.强化公共投入利民。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集中财力,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多办惠民利民实事。2006年以来,福州市明确提出严控制购公车和干部出差出访等工作,推动一般性行政预算支出零增长,将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和新增财力集中用于公共服务领域,[1]使人民群众更多分享发展成果。每年市财政投入公共设施的比重都有增加,如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集中统筹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达42.88亿元,占总支出的37.5%。2008年上半年,全市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继续大幅增长,其中环境保护支出增长167.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3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23.6%。财政结构转型更加彰显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促进就业惠民。市委、市政府在推进再就业措施:一是注重就业结构的合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已占据主导地位。城镇新增就业连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31%以内,低于省政府下达任务指标3.9%范围以内。二是注重建立完善具有福州特色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体系。例如,我市将县以上城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市本级财政从2006年至2008年三年投入再就业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万元,同时取消贴息项目限制,只要自主经营,财政就给予贴息;同时,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一揽子普惠新政策,将就业援助范围从原来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6类就业困难人员、3类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调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贴息比例。201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5.3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8331人,现有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本实现一户一就业。[2]三是注重强化就业再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市82个街道(乡镇)和323个社区已设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城区22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建成18个点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场所,批准成立50多个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等各类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和覆盖率均居全国、全省前列。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并存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此外,市委、市政府下大气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长期偏低、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等一批难度大、涉及面广但关系最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例如,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工龄补贴长期以来未能落到位,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老大难问题,人民群众反映一直很强烈。从2005年以来,福州市下大决心、下大气力集中攻坚这一难题,仅市本级财政每年为此就投入约2亿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在改善民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上,市委、市政府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有效管理社会事务,使全市政通人和、心齐气顺,在全社会营造和谐、和睦的氛围。
(二)纾解民困,解决好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
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市委、市政府每年都为城乡人民兴办一批实事项目,这些项目的确定均经过公开征集、科学论证、精心筛选、社会公告,完成情况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全社会公示。据统计,仅2005至2010年,福州市已累计为城乡人民兴办实事项目91件272项,有效解决了一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
1.发展教育事业,实现学有所教。一是针对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增长与对优质教育渴求的现实问题,市委、市政府把解决百姓子女上好学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中心城区在2009年前,其它八县(市)分别在2010年、2011年、2013年前基本实现区学校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为了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福州市近几年还投资5100多万元,在农村地区实施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生活用房建设工程。农村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校抗震安全加固改造工程等一批项目,有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共用。三是在全国、全省较早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对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在全省率先实行“双高普九”。全市已有12个县(市)区实现“双高普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2%。[3]此外,福州市还扎实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2.构建全民医保网络,实现病有所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目前,福州市已有11个县(市、区)(除鼓楼区、台江区外)全面实行“新农合”制度,2010年参合人数343.6万,总参合率达97.7%,[4]有22.7万多参合农民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得到补偿。其中住院人均补偿1985元。福州市还在各新农合试点县全面推行医药费用报销直通车制度;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补偿额在30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领到合作医疗补助,3000元以上的,一周内处理完结,在县外住院的可就近在乡卫生院或县合医中心实现报销。与此同时,为缓解农民工看病贵问题,部分医院专设“福州市农民工优惠定点医疗机构”。发放10万份“农民工优惠医疗证”,执此证看病次均优惠50元;福州市还出台《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福州市务工的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也可享受住院医保。二是医疗救助方面,福州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城市医疗救助方面,按不低于救助对象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城区救助对象看病每满1000元,即可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农村医疗救助方面,按不低于救助对象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在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每人每年10元),并享受合作医疗个人待遇的同时,对救助对象再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通过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使城乡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增强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建成65%以上,卫生监督体系实行综合执法新体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覆盖率达100%。全市65家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通过评审,县级疾控机构和85%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市属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预检分点的设置全部合格和基本合格。
3.强化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一是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构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力度,先后出台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福州市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一系列文件,促进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仅2005年至2010年,全市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1000万平米,竣工603万平方米,据有关部门初步预算仅地价收入一项政府即让利于民33.8亿元。解决了1.4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5]一半的居民居住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中。初步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以及市属国有企业住房补贴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抑制房价过度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1500万平方米危旧房(棚屋区)改造任务,首批实施500万平方米改造。为此,福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规定我市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为群众提供配套齐全、设施完善、节能环保、更加宜居的居住环境。同时,在规划、土地、拆迁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让群众更多受益。
4.完善社会保障,实现老有所养。一是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达4.35万家、参保人数达91.5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达3300家、参保人数达8.8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持续提高,目前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1188.05元;23万企业退休人员100%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纳入社区管理率达100%。[6]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无力参保的县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老年生活保障范畴。二是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覆盖面也日益扩大,构建了五大险种齐全、功能基本完备、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民生安全防护网。当前,我市社会保障网向农民工等群体延伸覆盖。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已达11万多人,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已全部实行工伤保险。最近,我市还积极推进农民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保试点工作。三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巩固提升,做到了应保尽保。福州市的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于1994年底,实施于1995年初,是全国最早探索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6个城市之一。福州市的农村低保工作早在1998年就开展试点工作,也是全国、全省较早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地区。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从2010年7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已提高到单人户320元、多人户29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也平均上调了20%以上。城区农村低保标准已提高到单人户230元、多人户210元,七县(市)农村低保标准也已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即每月100元)。[7]以来,福州市还对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施保。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单亲家庭在正常低保金之外,再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改善提升农村居民民生水平作为工作重点,牢牢把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新农村建设5句话20个字的总要求,以新农村建设带动提升农村民生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推进农村持续增收,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的同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水产、果蔬、茶叶、食用菌、竹木等特色产业。2010年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75亿元,[8]农民人均纯收入8500元,大力实施“强龙带动”战略,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辐射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目前,福州拥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9家,年销售总收入达380亿元,年带动农户93万户;连江官坞海洋开发公司、福清阳光食品公司、长乐聚泉食品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改善农村风貌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结合推进“双百工程”实施,至2010年全市完成农村道路硬化、“六千”水利工程、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等惠及农民民生工程。同时,以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至2010年底全市的97%的乡镇和93%的行政村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任务。[9]施了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用房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农家书屋建设、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等一批农村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目前,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设备均达到国家卫生部标准,现有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3.认真实施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从2006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精神,全面启动实施新农村建设百村以上示范工程和百村以上整治工程,每个乡镇确定一个示范村和一个整治村,两年一周期滚动建设、滚动发展。”示范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按照中央新农村建设“二十个字”总要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和党的建设。“整治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围绕政治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治安环境四个方面开展综合治理,彻底改变脏乱差局面、实现村容村貌整治有序。至2010年,“双百工程”试点村达605个。[10]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集中财力解决好一批最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也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抓手。
4.积极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市委、市政府就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把扶贫工作纳入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开展了“扶贫温饱工程”计划、“脱贫致富奔小康”、“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扶贫开发战略”等等,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福州市在实施中央扶贫开发战略中结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动农民向市民转变,把帮助农村贫困户外出务工作为扶贫工作重点。从而推动了扶贫攻坚的顺利推进。从1994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积极实施“造福工程”,对在条件恶劣、不适宜居住地区生活的农村居民实施整体搬迁,推进整村式开发扶贫,2001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实施“造福工程”搬迁28045人,62255户,有351个行政村或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建立了近300个集中安置点。基本上解决群众外出难、上学难、就医难等突出问题。200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还积极组织开展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千名干部进千家”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农村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因地制宜选准生产项目,切实增加收入。通过实施扶贫攻坚,福州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正向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推进,顺利完成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10年)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宜业宜居城市
良好的生态,适宜人居的环境,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此,市委、市政府注重将实施民生工程与营造人民群众适应创业生活的良好城市环境结合起来,为最广大市民精心打造宜业宜居城市。
1.以建设增强城市功能。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福州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已从解放初11平方公里扩展到2010年的1786平方公里,鼓山新区、金山新区、上街大学新区初具规模。城市路网不断完善,基本构建形成了“两环十射”的骨架路网。至2010年底,福州城市道路总里程达1101.3公里,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约11平方米。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全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8辆,市民公交出行率达22%以上,在福建省率先取消了公交车空调收费,并对全市7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了免费乘车。动工建设城市地铁一号线,城市交通由平面时代跨入立体时代。大力加强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实施内河截污、电网缆化下地等工程,建设“看不见”的工程。2009年,福州市城区防洪能力已达200年一遇,全社会用电量达228.5亿千瓦时,日供水能力达148.5万吨,城市气化率98.8%。
2.以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狠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污水治理,污水处理能力达6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1%,城区环卫机械化清扫率达48%。加强城市景观改造,近年来精心组织实施了闽江两岸、西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关键节点、标志性建筑的灯光夜景建设工程,对中心城区47个路段2566幢建筑实施了立面改造。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近两年来先后新建改造了新动物园、西湖公园大梦松声景区、茶亭公园、左海公园、温泉公园等1 0余座城市公园,2010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95平方米。[11]江两岸生态环境建设、马尾船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持续位居全国前列,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2010年在中国环境规划院公布的环境宜居城市监测评价结果中位居榜首。近年来,福州相继荣获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
3.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围绕彰显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增强福州城市魅力、个性,精心打造闽都文化等品牌,基本完成“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乌山历史风貌区保护修复,“三坊七巷”入选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嵩口镇、闽安村、琴江村等村(镇)入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寿山石雕等1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国家保护名录。着眼于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需求。成功制作了《船政风云》、《三坊七巷》等反映福州闽都文化特色、魅力的电视片,电视纪录片《三坊七巷》获得了2006年中国电视纪录片十优作品奖,电视连续剧《船政风云》被中宣部列为2006年三大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之一。电视剧《郑和下西洋》,闽剧《王茂生进酒》等8项文艺精品获得全国性大奖,[12] 闽都民俗文化节、城市精神征集评选、读书月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福州成为全国首家“合唱基地”。基本完成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竞技体育屡创佳绩,全民健身网络初步形成。
(五)维护民权,保障社会稳定
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重中之重,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
1.扎实推进“平安福州”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主要食品安全检测指标全部达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4.5%,全市平安创建面已达100%。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消防、交通、烟花爆竹、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狠抓重大危险源治理和事故隐患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立“福州市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福州市还开辟“追薪维权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长期设立“投诉岗”,指定专人受理投诉,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结时限从30日缩短为7日,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查处。从2005年开始,福州市立足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新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对辖区内有欠薪不良记录企业和外地进榕施工企业实行了工资保证金制度。
3.突出维护好被征地农民、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在推进城市开发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福州市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按照“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公开定价、妥善安置”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征地拆迁中涉及的补偿费、赔偿费发放、安置房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使群众权益得到有效合理保护。特别是“送岗上门”,组织失地农民与企业开展劳动力供需对接,引导落地企业吸纳当地被征地农民务工就业。积极安排“4050”对象在环卫保洁、绿化养管、物业管理、公共设施养护等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在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方面。福州市重点在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及程序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实行“六公开”,即:原房屋的产权面积、实际丈量面积公开;拆迁户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拆迁户搬迁顺序号、回迁安置选房号公开;拆迁补偿安置计划和方案公开;提供拆迁安置的房源数量、朝向、层次公开。同时,安置房建设与拆迁项目同步开发、同步建设、同步推进,并积极组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置房及二手房房源,切实让困难户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如茶亭街改造拆迁,通过实行市场评估价补偿、强化被拆迁群众住房保障等多种方式,还走出了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新路。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律援助等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对经济困难,有诉讼要求的群众做到应援尽援。目前,全市已有164个乡、镇、社区、监狱、院校等成立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工作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格局。近年来,据不完成统计,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万多件,接待法律咨询1万多人次,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注重关注、关爱弱势群体,强化弱势群体帮扶救助,致力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开展了“春风•春雨•光彩”、“榕商联村”、“春风助学”等一系列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二、民生建设的基本经验
建国60年来,福州民生建设不仅取得上述成效,而且积累了宝贵经验,认真总结并结合实践的发展充分运用这些经验,对于我们把民生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
1.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善民生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改善民生的前提就是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财富,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民生需求,必须靠经济的高速发展来满足。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州民生问题之所以遭到严重破坏,其根本原因是背离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规律。把“抓革命”放在了各项工作的首位,结果极大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改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市政府切实贯彻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一心一意谋发展,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从而创造了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全市的整体经济实力不断跃升,从而为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福州的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生状况就能得到大大的改善;什么时候我们背离了这个中心,民生就会遭到严重破坏,甚至民不聊生。
2.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是我市民生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展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民生问题实质上就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因此民生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国60多年来,福州民生建设发展过程始终是在党领导下注重有重点、有步骤、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推进,在对民生价值、内涵等方面进行定位时、对民生建设时机和突破口的选择和把握时、在探索民生建设的具体模式、重大原则和实践路径时,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在党领导下进行,从而推动了福州民生建设的健康发展,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3.解决民生问题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60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民生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福州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发挥无穷才智,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着民生建设破浪前行。如被费孝通教授誉为“草根工业”民营经济,使乡镇企业在中华大地上异军突起,福州55位厂长、经理公开呼吁“松绑、放权”,揭开了中国城市改革序幕。因此,历史经验证明,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论是对推动历史的发展和进步,还是对民生的最终解决,都具有决定的意义。
4.政府转型是实现民生建设的根本途径。政府转型,就是从建设性、全能性、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有限型、责任型政府转变,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转变职能,坚持以民为本,以富民为目标,为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和谐、可待续的环境与提供服务上来。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合法权益,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人民富裕起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政府转型,重视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重视民生的改善与发展,根据中央部署结合福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重大项目规划,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力的措施,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如:出台了党政负责人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措施,实行了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等做法;文化、卫生,条块结合,层层落实,从而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民生建设,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实践证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更加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实现民生建设的根本途径。
5.解决民生问题,必须立足福州实际,抓住不同时期民生问题的核心。民生问题既是历史的,又是具体的,具有阶段性的特点。不同历史时期民生问题的核心是不同的。如现阶段,我市人民总体上已经进入了小康生活阶段,基本做到衣食无忧了,当前的民生问题所涉及的主要是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环境生态等发展层面的问题。此时,改善民生的重点就不能再停留在满足民众的温饱需求上。为此,市委、市政府根据这一阶段的特点,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结合福州实际。集中解决人们所面临的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全方位保障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正是因为市委、市政府根据党中央方针政策并结合福州实际,抓住了不同时期民生问题的核心,适应了环境和形势变化的新要求,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因而在改善民生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6.始终坚持贯彻共建共享和社会公平的原则,是我市民生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价值取向。坚持共建共享,就是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两个“共同”既反映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凸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又体现了在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两个共同,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和分配形式逐渐多样化,人们思想行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加剧,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难度加大,这必然会使人民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市委、市政府在领导全市民生实践中,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共建共享和社会公平原则,在促进发展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突出的位置,同时努力使最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促进了福州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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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