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
摘要: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战胜各种困难,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积极进行民主政治实践。90年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成败得失,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思考与启迪。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政治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1]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执政62年来,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经验教训、成败得失,留给了我们无尽的思索。
一、中国共产党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把争取人民民主,实现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广泛、更切实的民主,作为自己的一个崇高的奋斗目标。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同时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
第一次大革命时期(1923、6-1927、7),为了实现党的最低纲领、争取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党大力发动和组织工农运动,投入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在全国迅速发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8-1937、7),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革命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为适应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迅速发展的形势,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举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亦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强调,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5、8),在根据地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根据地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陕甘宁边区所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抗日民主政权还规定了政权机关中各阶层人员比例按照共产党员、党外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1/3的“三三制”原则加以分配,从政权建设上体现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由于革命形势发展和阶级关系变化,解放区革命政权性质转变为无产阶级领导和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由参议院向人民代表会议制转变。在争取建立人民政权的斗争中,我们党先后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政治主张,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形式,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新路进行了深入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党在延安创建的民主政权,受到当时全国各界追求民主的人们的普遍赞誉,延安被称为中国民主的摇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与《共同纲领》的通过,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中国共产党以《共同纲领》为指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民主政治制度。使“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完全新的时代——人民民主时代。”[2]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最高法律规范。中国共产党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将建国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原则、制度、活动方式等进一步推向前进,逐步构建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各族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广大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广泛权利和自由,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完成了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1957年后,随着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阶级斗争的绝对化、扩大化,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逐步脱离了健康的轨道,直到发生“文化大革命”这种全局性的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错误。民主政治建设遭受挫折与失误,公民的民主权利受到损害,三大基本民主制度名存实亡,司法和监察机关的功能逐渐减弱。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此后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恢复、快速发展、反思调整、不断拓展、深入推进等阶段,取得了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3]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改革总体部署、协调推进,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扩大、形式不断丰富、实践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的活力、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促进了生产力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保持了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和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事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4]珍惜中国人民争取和发展人民民主的成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对历史和人民的尊重,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战胜各种困难,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积极进行民主政治实践。90年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成败得失,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思考与启迪。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
(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正确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一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如果没有这一点,就体现不出人民当家作主,同时,我们的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阶层和各种各样的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需要,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就要有通过政治参与来现实需要的积极性。这里有一个关键,我们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不能是无序的,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序积极参与。要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相关重要的政治制度,最主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重视构建新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平台。要让大家都参与、都进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不太可能,我们就要开辟新的政治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利用一些好的制度、好的平台,比如公民投票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各种各样的民意调查制度。实际上民意调查制度既是反映民意,又是政治参与。可以肯定,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将成为今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二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在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民情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将有效解决目前权力运行机制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政府行为不规范,部分官员有明显的权力滥用、执法违法、与民争利、对公共权力的运行缺乏监督等。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内的民主监督体系框架,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同时,领导干部的权责不统一,责任制和问责制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要解决实现民主的有效形式偏少,建设力度偏小,制度资源不足等问题。
(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6]基层民主的提出,赋予了村务公开、村民直选、社区民主等基层民主以强大的生命力,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已经从政治决策高度回归到社会基层,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把基层民主发展起来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就能得到进一步调动,就能有效推动其他方面民主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广大城乡群众通过基层自治制度,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成为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和民主素质的提高。事实证明,发展基层民主,是提高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平台,是人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全面做好发展基层民主的工作,扎扎实实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重点落实好: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7]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一要依法执政。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要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四)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8]一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突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过程应该让群众知道、参与和监督。那么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都必须对人民有所交代,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义。权力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既是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权力腐败的制度性屏障。遵循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基本原则,当能有效地使权力的运行更为规范、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二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具体措施。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同时突出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当前,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要加强对权力使用的规范和限制,形成部门内部的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要把不同权力的行使通过法律和规章定下来,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来,在发展民主的道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坚信,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能够带领人民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参考文献:
[1][3][4][5][6][7][8]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2).
[2] 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432.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周挺)